农村秸秆垃圾处置 招标公告

农村秸秆垃圾处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农村秸秆垃圾处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营业经营范围内具有垃圾收集服务的;(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农村秸秆垃圾处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230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农村秸秆垃圾处置项目。祝桥镇共有行政村40个,约4.4496万户农户。全镇共有2.2万亩粮食,4千亩果林、1.5万亩蔬菜和3500亩左右西甜瓜(包括农户自留地)。本次项目主要对祝桥镇40个村农田产生的稻麦秸秆、果树树枝、蔬菜瓜果藤蔓等实施集中堆放、统一装运、机械粉粹,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对废弃农膜等实施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5、交付地址:祝桥镇行政区域

6、交付日期: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任何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均作为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5-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0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必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1)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网上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须与投标人CA证书上被授权人一致);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5-26 16:00:00至2020-06-0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审核。(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3)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同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6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6-16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456号15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456号1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3)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 其他事项

1、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卫亭路80号地址:浦东南路3456号15楼

邮编:201323邮编:200125

联系人:祝冬梅联系人:顾俊杰

电话:********电话:137*****218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处置 秸秆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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