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新疆建工中建新城未来之城2019安装劳务 招标公告
中建新疆建工中建新城未来之城2019安装劳务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amy1]:ZJXC-AZ-LBZB-WLZC-2019-001
华润未来之城一期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项目: 华润未来之城一期
招 标 单 位: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 标 种 类: 劳务t专业分包?其他?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19 年10 月 10 日
招标(竞标)邀请书
致各分包企业 :
我单位承接的 华润未来之城一期 项目,现就该项目的水电安装劳务分包 实行招议(竞)标。请贵司于 2019 年10 月 12 日前致电王孔琳,联系电话:173*****077报名参加竞标,并领取招标(竞标)有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定于 2019 年 10 月15 日。请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此通知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0 月10 日
目 录
TOC \h \z \t "章,1,条,2,款,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PAGEREF _Toc******** \h 4
********">一、工程综合说明................................................................................................................. PAGEREF _Toc******** \h 4
********">二、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 \h 4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 \h 5
********">四、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 \h 5
********">五、投标保证金额................................................................................................................. PAGEREF _Toc******** \h 5
********">六、投标文件份数及时间、地点............................................................................................ PAGEREF _Toc******** \h 5
********">七、投标截止时间................................................................................................................. PAGEREF _Toc******** \h 5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 PAGEREF _Toc******** \h 5
********">九、投标保证金退还.............................................................................................................. PAGEREF _Toc******** \h 6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PAGEREF _Toc******** \h 6
********">十一、评(定)标办法.......................................................................................................... PAGEREF _Toc******** \h 6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PAGEREF _Toc******** \h 6
********">十三、投标费用..................................................................................................................... PAGEREF _Toc******** \h 6
********">十四、评标小组的组成.......................................................................................................... PAGEREF _Toc******** \h 6
********">十五、开标会会议议程.......................................................................................................... PAGEREF _Toc******** \h 6
********">十六、合同条件(附后)....................................................................................................... PAGEREF _Toc******** \h 7
********">第二章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 \h 8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PAGEREF _Toc******** \h 8
********">二、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 \h 9
十七、关于执行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PAGEREF _Toc10329561 \h 32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华润未来之城一期项目
1.2建设地点:成都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和平路与农平路交界处
1.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龙泉驿区东安湖以西片区,车城大道以东、成渝高速以南、书土路以北。本工程暂定由8栋高层组成(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140010.51m2
1.4结构类型:叠合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及钢结构
1.5招标范围:华润未来之城一期项目工程的水电安装劳务含辅材分包工程,该工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33]: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载明的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1)、防雷接地:负责避雷针专用接地电缆至预埋大底板避雷接地系统施工;负责与柱钢筋、测试井、铜导体、接地棒等相连的避雷接地系统施工;负责总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包括为其他分项防雷提供接口,如为外墙金属门窗(扁铁上钻孔或塑铜线引出)、栏杆、外墙装饰工程提供防雷接地系统的焊点等(从均压环引至每个门窗、栏杆洞口);2)负责设计图纸内要求的所有给排水:预留预埋及管道安装,电气:预留预埋,线管敷设,电线电缆敷设,桥架,支架制作安装,低压出线后配电箱安装,消防:预留预埋。
2、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辅材、机械、管理费、垫资费用、利润及其他均都包含在本次招标报价中。
3、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需达到招标单位对发包人承诺的标准:现场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整齐美观,确保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4、乙方负责总包单位临水临电施工;
5、到场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价。
1.6报价方式[34]:固定综合费率下浮……
1.7计划工期:510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19 年10 月20 日~2021年03 月19 日
1.8拟定标段: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拟选取2 家中标方
1.9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须满足图纸、国家规范、《成都市分户验收标准》的标准。
2)、满足项目部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100%细部检查验收并移交物业公司和商管公司,还必须达到项目部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查的标准。
3)、(1)过程检查目标:华润置地住宅项目第三方过程检查评估得分不低于95分,且在置地排名不低于前30%。
(2)交付检查目标:华润置地住宅项目第三方交付检查评估中置地排名前40%。
(3)大区及成都公司检查目标:华润置地住宅项目大区及成都公司质量检查评估排名前40%。
(4)创优目标:市级:本项目须获得“优质结构工程”,争创“芙蓉杯”;省级:鼓励申报天府杯、优质结构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奖项
1.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四川省、成都市两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1.11绿色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关于绿色施工的规范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的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年度检验;
2.2承担该分包工程相对应的等级资质:[amy5]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包括的内容: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建立时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经济类型、主项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
2.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的内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许可范围、有效期;
2.4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代码、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有效期、颁发单位、登记号;
2.5税务登记证,包括: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
2.6投标人资格审核参考如下:
(1)施工经验;
(2)财务状况;
(3)施工设备;
(4)主要人员;
(5)其它。
2.7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1领取招标文件[amy6]起始日期:2019年10 月10 日;
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 月12 日17:00点整。
2.2联系人:王孔琳,联系电话:173*****077。有关现场方面事宜联系项目合约经理[37]屈强,联系电话:18200195592
2.3标前会议[amy8]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019年10 月15 日下午14:30于成都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23栋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起30天内。
五、投标保证金额
/万元(大写: /万元整)。
六、投标文件份数及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贰份(一正一副)、电子版报价清单excel版一份,密封交至成都市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23栋1楼。
联系人:王孔琳联系电话: 173*****077邮箱:zjxjjgazglb@163.com。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0 月 15日下午14:30。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前交纳 /元( 大写: /元整)人民币作投标保证金(支票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递交到如下帐号:
帐户:/
帐号: /
开户银行: /
九、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议)标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万元整)转为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非中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9年10 月15 日下午14:30 [amy9]
开标地点:成都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23栋
十一、评(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劳务分包: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签约合同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专业分包: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签约合同金额的5%(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十三、投标费用
含现场勘察、差旅食宿、标书制作等,所有费用各投标单位自理,风险自行承担。
十四、评标小组的组成
合约法务部、商务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资金部、纪检监察部、科技部;
项目部(如有):项目经理、总工、商务经理。
十五、开标会会议议程
开标会议议程示范文本
(淘汰制)
首先召开标前会议,确定开标方案、开标主持人、参加开标其他人员的分工。
一般情况下,按以下议程开标:
1、投标单位参会人员核对、身份核实
招标小组主要人员介绍——开标主持人
2、招投标情况介绍——开标主持人
3、开议标、评标办法——开标主持人
以淘汰制为例,实行公开开标,多次报价、逐次(淘汰)的办法:首先公开开标,公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并对各单位报价进行排名,报价最高或超出公司确定的招标控制价的直接淘汰;然后,进行第2次报价,把报价最高的……家单位淘汰;再进行第3次报价,再把报价最高的……家单位淘汰,留下……家单位进行议标,最终按议标结果推荐……家单位中标。
4、定标原则——分包招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
招标小组依据最终的招标结果推荐**家中标单位,公司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定标。公司的定标原则是: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公司定标后,按招标的合同条件和开(议)标时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不签订合同的,第四天起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备选单位中标。
5、项目情况介绍、要求——项目经理(或其他指定人)
6、招标文件澄清、合同答疑——项目合约经理
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现场澄清和答疑后,除非出现低级错误,原则上不允许再谈判、更改。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时的合同条件和书面答疑三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项目合约经理派专人进行答疑记录,并在会上完善招、投标双方签字手续。及时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改,确保3天内合同具备签订条件。
7、其他项目管理班子评述
8、其他部门领导评述
9、公司领导评述——
10、开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核标、唱标——
项目部最少要配备2名商务人员参加核标(准备好报价空表书面版和电子版,核价用的电脑,对分包方的报价进行审核),确保报价正确,淘汰公正。
十六、合同条件(附后)
请仔细阅读合同范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事项,均以合同条件为准。
第二章 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二、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阶段)
本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投标工程投标有限期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授 权 委 托书
(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
本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负责 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分包招议标采用),代理人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代理人施工工程履约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三、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详细条款并察看了施工现场后,认为有能力组织华润未来之城一期项目工程的水电劳务及辅材分包作业,并保证本工程分包作业的安全;工作期限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承担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在现场投标人责任区的生产和生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D标准;环境管理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并承担由于自身执行不力的责任。
我单位如能中标,同意按照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在接到贵公司进场通知后5天内作业人员全部进场,按投标承诺和分包合同要求精心作业,否则,贵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自动放弃该工程的分包作业,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贵司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不中标,保证理解贵公司的决策,不会向贵司索赔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单位如能中标,保证在中标后3天内与贵司签订合同,否则贵司有权力取消我司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承诺书
报价承诺书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经认真考察 项目现场、充分研究贵司招标文件和图纸后,愿意按贵司最终审定的价格承包该工程施工。并承诺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服务等符合贵司及发包人要求。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 | 甲供材 | 备注 |
1 | 1.工作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 | |||||||
2 | 1.工作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合计1 | 元 | / | / | / | ||||
增值税税金 | 元 | 合计1*增值税税率 | ||||||
合计2 | 元 | 合计1+增值税税金 | ||||||
注:1、本单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定额单价综合考虑。 2、本单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为准,分包人不得因为工程量变化调整单价。 3、本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仅不含增值税。 4、增值税发票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方有权将清单中部分项目另行分包其他单位,投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投标方应服从项目工期整体安排。 6、临建及水电费:招标方有偿提供办公室及住宿(如有);招标方不收取中标单位施工期间所用施工水电费,但应无偿配合招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 7、主要材料损耗率: |
定额计价清单
序号 | 分 包 内 容 | 分包方式 | 分包结算不含税单价(___________定额计价)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施工水电费 | 生活用水电费 | 备注 | ||
人工(元/工日) | 辅材费按照执行定额辅材费的% | 机械费按照执行定额机械费的% | |||||||
1 | 项目安装劳务 | 劳务分包 | 3% |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大写: 小写: | ||||||||
增值税税率 | 3% | ||||||||
增值税税额 | 大写: 小写: | ||||||||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注:1、本单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定额单价综合考虑。。 2、本单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为准,分包人不得因为工程量变化调整单价。 3、本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仅不含增值税。 4、增值税发票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方有权将清单中部分项目另行分包其他单位,投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投标方应服从项目工期整体安排。 6、临建及水电费:招标方有偿提供办公室及住宿(如有);招标方不收取中标单位施工期间所用施工水电费,但应无偿配合招标方的安全文明施工。 7、主要材料损耗率: |
六、履约保证金扣留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扣留承诺书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司承建,我司中标的项目分包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同意贵司从应支付我司的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缴,直至分包工程完工,我公司施工队伍退场,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为止。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租赁或自有 |
1 | |||||
2 | |||||
3 | |||||
4 | |||||
5 | |||||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填报时间:
八、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文化 程度 | 岗位 | 工龄 | 职称 | 职务 | 是否有 证件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项目合约经理 | |||||||||
5 | 劳务管理员 | |||||||||
6 | 质量员 | |||||||||
7 | 资料员 | |||||||||
8 | 材料员 | |||||||||
9 |
备注:1. 以上人员一经确认,未经承包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处以如下罚款:更换项目经理,罚款10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罚款5000元,每个管理人员每月在项目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处以每天300元的罚款。
2.以上管理人员,同时附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代 表: (签字)
时 间:
九、主要材料表
主要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 | 材料选用品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十、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贵司的企业情况、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项目(简称本工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简称主合同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为此我司特向贵司慎重承诺。
1.工程施工管理与组织
1.1我司承诺,若我司中途退场,我司将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按照已完工程量的90%进行的结算。
1.2我司将自觉遵守招标人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司统一指挥和协调。
1.3我司将指派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1.4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司将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按所在省市和贵司的有关劳务管理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且办理证件的费用也一并由我司负责。
2.工程报价
2.1我司愿意按UUU以上所报价UUU施工,如果在投标书中有漏项、漏算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决不因此向贵司要求调整综合单价。
3.履约保证金与结算
3.1我司有能力承担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主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
3.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第一次进度结算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如未达到以上目标,我司同意贵司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3.3及时于贵司接洽,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事宜;施工过程中按贵司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3.4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签证由我司提出,以贵司项目审核后以贵司名义送至监理和发包人,监理和发包人签字盖章后的有效签证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工期保证
4.1我司保证按分包合同约定(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若工期拖延愿意接受UUU5000UUU元/天的违约处罚。
4.2若工程中途出现不能连续或正常施工时,我司将妥善安排好本工程施工人员自行承担窝工期的所有费用.
5.质量保证
5.1确保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建安工程验评标准的UUU合格UUU等级。
5.2若因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我司愿承担合同金额的UUU10%UUU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6.安全保证
6.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6.2严格执行贵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3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7.文明施工保证
7.1严格执行贵司有关文件施工的管理规定。
8.我司保证严格遵照本承诺书各项条款执行,本工程由我司直接组织施工决不转包,我司若违约或背离贵司要求,愿意承担贵司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向贵司支付专业分包合同造价UUU15UUU%的违约金。
9.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10.本承诺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一旦中标,我单位同意按此条款签订分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5.本承诺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一旦中标,我单位同意按此条款签订分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安全生产承诺书
安全生产承诺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代表公司,对你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你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做得安全生产。
二、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建筑施工作业禁忌的身体疾病,不使用18岁以下工人(童工及未成年工),不使用年龄超过55岁以上的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年龄超过50岁,将提供相关能适用本工种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血压报告、心电图等)。我司所有新进场工人进场前30日内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报你司备案,工人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我司承担体检费用。
三、及时向你司上报作业人员名单,接受你司安全教育,保证不私招乱雇工人。
四、按照合同约定,由你司统一提供我司所雇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我司承担所需费用。我司保证为工人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教育和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安排,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督促,教育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不违章冒险作业。
七、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经教育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自带各类工具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工具。
八、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前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九、按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纳入总承包方的管理,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一旦中标,我单位同意按此条款签订分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工程材料款支付承诺书
工程材料款支付承诺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了落实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支付到位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并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将全部通过招标确定或发包人指定供应商供应。在供应合同中将详细明确材料的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供货价格和材料款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并将材料供应合同报贵司项目部备案。
2.我司保证及时支付材料款油料款,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如果我司延期支付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0.5%支付贵司滞纳金,如延期超过两个月我司同意贵司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材料款并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4.本承诺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一旦中标,我单位同意按此条款签订分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招标方(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方(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及四川省(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集团《安全管理手册》、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防护图册》以及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等一切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文件制度。
第三条乙方所购安全防护用品、材料等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及合同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负监督、指导、检查责任;
2.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施工中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活动;除入场教育外,甲方对乙方的教育,一般负责将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传达到乙方负责人一级,乙方必须组织传达到每一人操作工人,并做好有关教育记录;
3.向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大、中型设备、用电线路,由甲方派人管理,安装、操作、维护、拆除,小型电动机具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4.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尽力协助乙方抢救伤员,共同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有关方面及上级报告。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学遵守施工项目制定的有关制度、入场教育、安全交底等内容,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人员的监督、指导、检查;
2.在工人进场2天内必须向甲方劳资员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场人员名单。中途人员有变动,应在2天内把名单报告给甲方;
3.保证进场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行业工作,熟悉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进场岗前教育,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现场工作;
4.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活动;所有进场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
5.自行解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监督、教育工人正确佩戴使用;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生活设施,不得私自拆除、破坏;
6.应对自有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按甲方要求提供安全书面资料;
7.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8.乙方人员无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不得进行特殊作业;
9.乙方自备的设备及工具必须保证环保、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进工地前必须报项目监督试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达不到环保和《JGJ59—99》标准的设备及工具严禁在工地使用。
10.乙方自带设备或工具必须相匹配的质量合格的电缆线,并自备符合成都市要求的末级标准配电箱。
11.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因违反本合同发生的事故和发生的费用负主要责任。
12.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按甲方要求提供事故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第六条甲方权利
1.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员,可视情节轻重,按项目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2.甲方有权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中止分包合同;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个人,限期退场;
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损坏、破坏,乙方必须给予赔偿或恢复,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负主要责任;
4.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身体健康不适应本行业工作台及私招乱雇,可令其退场,亦可加处罚款。
第七条乙方权利
1.对违章指挥及危及人身安全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可以拒绝施工;
2.对甲方提供的防护用品,有明显缺陷不能使用的可以拒绝使用;
3.对甲方提供的小型电动机、手持电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使用;
4.对施工现场自已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向甲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事故征兆明显,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的,要暂停施工;
第八条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不发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造成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环境事件;
2.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第九条 安全保证金
乙方必须交/作为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不发生安全事故或直接责任不在乙方,待工程完工后随工程款一并付给乙方,同时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安全奖励;若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或对我司信誉有较大影响的,没收安全生产保证金,同时所发生的经济损失按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由于乙方原因而引发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环境事件,已方承担所有罚款;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并报请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1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 万元以内的事故,如果因工人自身误操作、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损坏安全设施、乙方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班前活动等,所造成的或主要责任在乙方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 万元以上的伤亡事故,对于金额超出 20 万元部分,如果因上述⑴中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不少于总费用的 85%(甲方可考虑在扣除乙方购买的保险理赔相对应的金额后,承担不多于 15%的费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3如果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4因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以及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及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
3.5乙方人员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间酗酒、斗殴、吸毒及交通事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及该人员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6非乙方员工禁止入住员工宿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及其员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人员原因、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以及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火宅等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或退场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一旦中标,我单位同意按此条款签订分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招投标现场查勘确认书
招投标现场查勘确认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参与工程投标,已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并领取到了施工图纸,投标的综合报价已充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也考虑到现场情况及施工图等因素,现对此表示进一步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十六、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招标方(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方(乙方):
为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现根据国资委、中建总公司和集团有关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条款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不允许向乙方单位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事实的,应立即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举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发现乙方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立即清除出场,乙方五年内不准在甲方单位投标揽活。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一旦中标,我单位同意按此条款签订分包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七、关于执行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关于执行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
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 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身份证号),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月日
十八、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如带资施工的承诺,费用支付的比例以及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其它优惠等。
十九、施工组织措施
对承包内容、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劳动力组织,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工地、行政管理、标化管理的组织和保证措施。
二十、投标文件资料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的复印件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2)、投标承诺书
(3)、报价承诺书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履约保证金扣留承诺书
(6)、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7)、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后附《岗位证》、《职称证》以及工种人员数计划配备表
(8)、主要材料表
(9)、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10)、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11)、安全生产协议书
(12)、工程材料款支付承诺书
(1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4)、招投标现场查勘确认书
(15)、廉政协议
(16)、关于执行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17)、施工组织措施
(18)、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19)、企业简介、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应写“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日期”,用密封袋密封。
附注:投标文件一式2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中建新城安装2019年
华润未来之城一期项目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新疆建工15022019项目流水号04001)
工程名称:
承包人(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签约地:
签约日期:年月日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PAGEREF_Toc24267 1
承包人(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分包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
1.4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劳务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5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及管道、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安装专业设计图纸内(包括人防区域在内)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以及其他必要零星工作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
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交通管制、政府禁令、中高考、两会、农忙、承包人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分包人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创优要求:_________,并符合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四、分包合同价格4.1合同价款(含税价)为元(大写:元),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动,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相应调整)
4.2合同价款形式: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计算:
(1)定额计价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版)及配套文件执行以下价格:
人工单价(工日):元、机械费计取比例:%、辅材费计取比例:%
(2)固定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
分包人根据承包人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分包人投标报价时参考,分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4.2.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所有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倒运费用、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预埋预留、垃圾清运、现场搭拆施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超高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深化设计费;
③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所有保险费、扰民或民扰费用、材料检测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验收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地下障碍物清除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分包人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4.3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综合单价表中约定。
4.4其他
4.4.1所有应由分包人向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人员进出场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本合同中的所有税费,由分包人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分包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4.4.2水电费:施工用水电费按照结算值的扣除;生活用水电费按结算值的/ 扣除。分包人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按承包人规定使用,杜绝浪费,否则经承包人查证将双倍扣除。若工人宿舍为外租房,水电设施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分包人按时交纳水电费并承担因房屋租赁引起的一切责任,若需要住宿,需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并报商务部及安全部备案。
4.4.3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应由承包人交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应负责办理本合同备案事宜,如因分包人合同备案不及时导致分包人无法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无法抵扣承包人已经缴纳的税金、施工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等问题,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
4.4.4分包人工程报量应包含相应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比例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低于1.5%,若地方政府计提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参照地方要求执行。分包人在安全费用计提时要附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并经承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予以核算。
五、工程款支付在建设单位支付承包人对应当期工程款且分包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5.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5.2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三项支付条件”:
A、分包人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形;
B、分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工程结算书已经由承包人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C、分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结算值100%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3进度款:分包人应于每月18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截止本月15日止的进度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承包人审核完毕,在分包人不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工程进度结算按月办理,次月付至结算金额的70%,并按本合同规定扣除由分包人交纳的各项款项和税金。
5.4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在分包人无拖欠工人工资前提下,承包人依据有效的最终结算书,根据业主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的实际情况支付至劳务工程总价款的80%,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9月内支付至劳务分包工程总价款的97%,承包人预留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扣除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一次性付清工程尾款。
5.5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分包人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分包人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如分包人收款人有变动,分包人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承包人财务部门备案。
5.6每期报量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3日内,分包人开具与当期已审核工程量等额的适用税率为 3%的合法有效且票面信息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按双方约定比例付款。
5.7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否则退回重开;分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次月必须在税务网进行抄税,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已向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须在收到承包人催告函之日起5日内补开发票或承担未开发票金额对应的税金,并且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及承包人因维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分包人承担因擅自作废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5.8若分包人因纳税人身份发生改变;或计税方式发生改变;或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欠款中扣除。
5.9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承包人 | 名 称 |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R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10100MA64NGT052 | |
地 址、电 话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肖家村二巷89号3楼355号 028-87381249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工业园支行 51050142629500000359 | |
分包人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加“该开户行为分包人基本账户,亦为本工程的唯一收款账户”条款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10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5.11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5.11.1分包人在向承包人请款时,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分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分包人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分包人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11.2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5.11.3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5.11.4若承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11.5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分包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后实际收到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5.11.6违约责任
(1)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5.11.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承包人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人在承包人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包人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分包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若因分包人原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无法抵扣进项多缴的税金及附加和可能无法缴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2)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5.11.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5.11.6(1)款约定外,分包人还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5.11.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分包人除按第5.11.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六、保证金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此保证金在进场前缴纳或者从开始时向分包人的付款中等额扣留,扣足后按合同约定付款。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安全、质量、工期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而拒绝履行违约责任,承包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此保证金从开始时向分包人的付款中等额扣留,扣足后按合同约定付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竣工,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达100%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七、材料供应7.1承包人供料:。分包人限额领料,材料如超出承包人约定(如承包人无约定,则执行工程所在地相应定额标准),由分包人全部赔偿,价格按承包人当期购买价格加价10 %计取,在进度款中扣除。
7.1.1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出场时,分包人必须参与验收,否则,以承包人与供应商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货到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分包人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并办理领用手续,由分包人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装卸费、搬运费、倒运费及采购保管费。分包人未参加验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验收结果。
7.1.2分包人应派警卫在现场巡逻,以防施工现场材料丢失,因分包人看管不严导致材料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合同额10%违约金。所安排巡逻人员费用已含在分包人综合单价中。
7.1.3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具体以下表中约定为准,超出部分由分包人按照市场价承担相应费用。
名称 | 规格 | 连接方式 | 单位 | 消耗量率 |
钢制槽式、梯式、托盘桥架 | 连接片 | m | 1.005 | |
铜芯电力电缆 | m | 1.01 | ||
控制电缆 | m | 1.015 | ||
绝缘导线 | 铜芯1.5、2.5 | m | 1.16 | |
绝缘导线 | 铜芯4及以上 | m | 1.05 | |
镀锌钢管(电气)、紧定管、金属软管 | m | 1.03 | ||
PVC线管 | DN15-50 | 胶粘 | m | 1.06 |
荧光灯具、一般壁灯、标志、诱导装饰灯具、防爆荧光灯、镇流器、白炽灯 | 套 | 1.01 | ||
镀锌钢板风管 | 角钢法兰咬口 | ㎡ | 1.11 | |
镀锌钢板风管 | 共板法兰 | ㎡ | 1.17 | |
焊接钢板风管 | 焊接 | ㎡ | 1.08 | |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PPR塑料给水管(室内) | DN15-DN600 | 焊接、螺纹、卡式连接 | m | 1.02 |
焊接钢管、镀锌、钢塑复合管、PPR塑料给水管(室外) | DN15-DN600 | 焊接 | m | 1.015 |
承插铸铁给水管(室外) | 承插胶圈 | m | 1 | |
承插铸铁排水管(室内) | DN50-250 | 卡箍、法兰 | m | 0.98 |
PVC-U塑料排水管(室外) | 胶粘接口 | m | 1.02 | |
PVC-U塑料排水管(室内) | Φ50-Φ300 | 胶粘接口 | m | 0.98 |
UPVC实壁管 | 胶粘接口 | m | 1.03 | |
HDPE塑料排水管 | 热缩带接口 | m | 1.02 | |
雨水斗 | 个 | 1.01 | ||
开关、插座、防爆插座 | 套 | 1.02 | ||
型钢支架 | 焊接 | kg | 1.05 | |
过滤器、止回阀、电磁阀、螺纹阀、橡胶软接头 | DN15-DN50 | 螺纹连接 | 个 | 1.01 |
水马 | 1.05 |
7.2分包人供料:除7.1条约定甲供料之外的其他全部材料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包括生产辅助用料、生活用料、低值易耗品,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详见附件15分包人提供材料及机具一览表)。
7.2.1对于乙供材料,分包人负责原材料进场后的抽检和试验,在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物资报验,报承包人进行复试,相关检测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7.2.2分包人对自供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证件交给承包人,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包人负责调换,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合同额10 %违约金。
7.2.3对于分包人供应材料,若分包人拒绝提供,则由承包人代购,按照承包人购买价格加价20%从分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八、各类机械及安全防护用品供应8.1承包人提供机械:现场现有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
8.1.1承包人人员操作的机械由承包人派相关专业人员跟班操作、管理、维修、保养、保管,分包人不准擅自操作。承包人交由分包人人员操作的机械,分包人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的保养、保管。分包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良好状态。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并交还承包人。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分包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8.1.2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在进出场时,分包人必须参与验收,确认数量及运行状态,否则,以承包人与租赁商双方确认为准。
8.1.3承包人提供的大型机械,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拆除,则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物料搬运问题,承包人不补偿相应费用。
8.2分包人提供机械机具:除8.1条约定甲供机械之外的所有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焊接机械、砼振捣器、砂浆搅拌机等所有小型机械设备(包括所用线缆、小型机械消耗性材料及配套使用机具),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不含)电箱、电缆、电器、所用工具、照明器材、放线测量仪器、手推车、市政接驳口外的施工用水管、铁锹、手电锯、切割机、电钻等所有手头工具用具等均由分包人供应,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三级开关箱使用需求,承包人负责三级开关箱的集中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如分包人拒绝提供以上机械机具,承包人可代为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8.3安全防护用品:分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自有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分包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性能或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另外安全防护用品外观、样式、规格、型号须符合承包人安全管理要求。
原则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反光背心由承包人统一订购,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使用需求计划,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从分包人安全费用中予以扣除。由分包人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反光背心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同时,经承包人同意自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九、甲分包人代表9.1承包人现场代表:,仅负责现场管理。承包人现场代表及其下属人员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与分包人所签订的经济类协议(包含补充协议)或签证均属无效。
9.2分包人现场代表:,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负责施工管理、签署任何文件、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分包人的管理职能,全权代表分包人行使职权,分包人承担其项目经理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十、分包人资质及联系方式分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必填):
联系电话:
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5)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往来资料;
(9)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十二、承诺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分包工作,确保分包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分包作业人员发放工资。履行承包人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连带责任。
按照承包人要求积极使用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并配置专(兼)职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承认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相关文件及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益。按时填报相关方系统中分包每日情况报告,如实填报当日施工内容、工人出勤情况及机械使用情况等,经项目审核审批完成后将作为分包结算及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工程保修13.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13.2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3保修金的返还: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28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但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如分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承包人可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在分包人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将继续向分包人追偿。
13.4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不低于承包人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保修期限),保修期从承包人承建的整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维修通知后7天内不予维修,承包人另外安排施工力量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分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另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保修金总额的10%作为承包人管理费。
13.5保修期间的延长:若分包人所维修的项目在12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视为未能维修好,仍由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重新计算。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分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3.6因分包人的工程质量或维修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如分包人怠于处理,视为分包人授权承包人全权代表分包人与相关损失主体进行谈判,分包人应在承包人通知有关费用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支付的每日按维修及赔偿等费用总额的10%计算逾期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进行扣除,并要求分包人补足保修金。
13.7保修期内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并须在建设单位、物业或承包人指定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13.8在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分包人原因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包人及第三方经济损失以及权益和名誉受损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对上述工程质量原因(包括分包人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鉴定意见执行。
13.9分包人要求退还质保金,需附上该项目物业公司或业主出具的质保到期证明材料。
13.10分包人完全理解、接受并严格执行: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关于质量、保修、维修的相关条款,作为承包人与分包人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关于质保的最低要求。
13.11分包人在维修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其它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由分包人独立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13.12分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义务的,承包人有权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分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违约责任,且不免除或转移分包人后续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项目)。
13.13工程保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从分包人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从质保金、工程款等中扣除)。
13.14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
13.15本合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保修扣款后,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3.16大面积维修(单处维修面积在10个平方以上)的质保期限,从保修完成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期起重新计算保修期限。
13.17对于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而对于保修的范围无法明确的,由承包人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共同到场进行保修范围及责任认定。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时到现场的,则视为施工方无条件同意承包人所进行的保修范围及责任认定且同意对保修事宜进行维修。如双方均到现场后,仍无法认定保修范围及责任的,则由承包人指派其中任意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承包人意见进行分摊,对此各方施工单位不得有异议。
十四、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需首先发送律师函,仍不能解决时,选择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三份,分包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页,无合同正文)承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建设单位:指本工程的建设方,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1.3 承包人:指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亦为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
1.1.4 分包人:指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即分包施工单位。
1.1.5 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整体工程的总承包合同。
1.1.6 整体工程:即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
1.1.7 分包工程: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款。
1.1.10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2标准和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及规范、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标准及规范执行。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分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约定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往来资料;
(8)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
(9)其他合同文件;
(10)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 图纸1.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1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
1.4.2分包人不能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分包人施工完毕需完整交回承包人,每缺少一张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承担合同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4.3分包人应认真核查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有义务指出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承包人,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的职责未尽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建设方和承包人同意增加的除外。
1.4.4对施工图纸的保密要求:保密,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5 联络1.5.1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1.5.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经授权的现场人员
1.5.3分包人指定接收人邮箱:
1.5.4分包人指定接收人电话:
1.5.5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
1.5.6 本合同中分包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分包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1.5.7分包人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给分包人合同当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的任何函件将视为收到和认可。
1.5.8承包人对分包人发出的有关函件、工作联系单等,分包人不得拒收,如果拒收或收到后24小时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函件、工作联系单等之内容。
1.5.9本合同载明的分包人地址为分包人指定的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
1.5.10分包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如发生拒签及退回,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6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分包人违反规定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20%违约金。
二、承包人2.1 总承包合同的提供承包人可提供总承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总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 分包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承包人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分包作业条件的分包作业现场。
2.2.2承包人负责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分包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分包作业现场内,水电能源接驳点由承包人提供,由分包人在承包人现有的设备上接驳,水电接驳点与分包人设备连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且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人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接驳点,施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再次布置二级箱及临时水接驳点);
(2)向分包人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分包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分包人提供分包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分包人不得以地质和管网资料不准确为由进行索赔;
(4)完成办理分包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安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2)负责工程测量基准点的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分包人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3)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4)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协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5)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6)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7)随时检查分包人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分包人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返修,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8)负责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劳务分包报量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并办理款项支付;
(9)负责施工现场的CI标准的设计、检查,监督现场各单位落实CI标准;
(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
(11)负责甲供材试件或试块的制作、保管、养护及送试工作,分包人配合。
2.3 承包人现场代表2.3.1承包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3.2承包人现场代表有权要求分包人调离不作为或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分包人应在7日内按照承包人现场代表要求予以撤换。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三、分包人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承包人指令、各类交底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工作面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作有关的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必需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及承包人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承包人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所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将证件复印件交承包人备案,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现一人次分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3人次,视为分包人严重违约且无履约能力,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5)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分包作业向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挂靠和再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20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所有的损失,且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严禁在对外任何事务中签署承包人单位名称或带有承包人简称中任何“中国建筑”“中建”“中建新疆建工”“新疆建工”“中建新城”等字样的落款,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参加承包人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预审、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策文件及承包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应由分包人负责的各项手续。接受承包人、建设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8)负责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案的编制,报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施工方案不作为结算及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9)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施工劳务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10)分包人应配备具有与承揽工程范围相适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专职测量人员及经过校定且校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测量仪器,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
(11)对承包人的指令应迅速执行,如未按照承包人要求执行,除赔偿承包人所有损失外,须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8小时内仍未执行,承包人可行委托他人执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应付分包人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足)。
(12)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工作,完整、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积累资料,及时将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完整的经济技术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配合承包人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损坏,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
(14)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分包人现场必须派专人负责分包人自行完成工作范围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工作,并负责装车运输到承包人指定位置,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若分包人未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将委托他人代为清理(清理产生的分包人材料丢失由分包人自负),清理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付款时直接自分包人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15)工程完工后,分包人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应及时清运出场,并负责清理本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油污和脏物等,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承担修复责任。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修复质量缺陷,直至满足交工验收质量标准。
(17)建设方对承包人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分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和执行承包人、建设方、监理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18)如分包人认为承包人违约或存在分包人需要索赔的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及支撑资料,逾期视为分包人放弃索赔权利,将无权得到任何赔偿或补偿。
(19)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分包人均不得停工;若分包人擅自停工,视为分包人违约,除承担停工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另承担3万元/天的违约金,停工超过5天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额10%违约金。
(20)分包人现场必须派专人负责工人生活区保洁工作,如经承包人、监理检查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分包人除限期整改外,须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21)承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做好与其他分包穿插及配合施工。
(22)施工过程中按承包人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工作面、工人生活区、现场内外临时道路等进行清理,对模板、周转料具等分类整理、码放,迎接相关检查。若分包人未做到或无故拖延,承包人将委托他人代为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付款时直接自分包人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23)配合承包人进行绿色施工管理。
(24)因施工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的,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准实施,并在施工完成后负责恢复。作业面内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置工作。分包人未做到或无故拖延,承包人将委托他人代为执行,期间因防护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在付款时直接自分包人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25)分包人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安装、维护工作。临时安全防护的标准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承包人要求。需安装定型化防护设施的,在其未安装到位前,分包人负责相应区域临时防护设施的安装。
(26)保证施工中使用的各类中小型设备、移动式操作平台、临时消防器材、辅助设施或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其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可靠。
(27)分包人施工中应杜绝“十项零容忍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组织回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承包人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3.1.2未经承包人书面准许,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3.1.3分包人对承包人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逾期视为认可。
3.1.4 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及现场委托的负责人非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经承包人同意后,每更换一人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如分包人擅自更换前述人员,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分包人现场代表外出办事需向承包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承担8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承担300元/天的违约金。
3.2 分包人现场代表3.2.1分包人现场代表代表分包人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签署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包人无条件接受现场代表的行为后果。
3.2.2分包人现场代表必须保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保证通讯畅通,分包人承诺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现场代表通讯不畅通,分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次,累计计算。
3.2.3分包人现场代表应按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承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3.2.4分包人现场代表接承包人现场代表通知要求撤换人员后,立即将该人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经承包人现场代表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调入工地。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3.2.5分包人现场代表应是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
3.3 分包人管理人员分包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一份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时提供项目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及工资发放凭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养老保险及工资发放凭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提供一次且确保真实、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成,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分包作业人员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分包人应当与分包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承包人备案。分包人应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所有分包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用工行为外,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若发现分包人未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分包人承担3万元/人次违约金并赔偿给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人需按照本合同额30%支付违约金。
4.2 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分包人在银行设立“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作为分包人的“劳务工工资专户”,分包人必须优先支付分包人工人和管理人员工资,并接受承包人监督。分包人负责自有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因未到节点,承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应自筹资金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但所有工资发放均应存入共管帐户,由指定银行发放至工人个人工资卡内。由于分包人不按时发放工资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门禁制度,为每个劳务工人办理门禁卡,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考勤。分包人在支付工人工资时,应以承包人门禁系统考核结果作为依据编制表格,发放工资。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分包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收到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10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的回执单。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工程款。
如分包人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出现经济纠纷事件,干扰承包人正常工作,分包人应及时解决。经承包人催告(包括口头催告)后半天内仍不履行义务,在第三方证明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下承包人可行使特别付款权,使用未付工程款代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分包人同意支付金额参照承包人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承包人可通过银行打入工人工资卡或者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分包人认可银行打款记录或者现场领取签字记录作为承包人代付依据。
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分包作业人员投诉、上访或引发纠纷的或影响承包人及承包人项目正常工作的,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3 分包作业人员管理4.3.1 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分包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分包作业要求的分包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分包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分包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违章作业的分包作业人员时,分包人应当立即撤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次。
4.3.5分包人应当对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分包人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并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3.6分包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用工的有关规定。
4.3.7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门禁制度,办理工人门禁卡,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考勤。
4.3.8分包人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准实施。
五、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 作业安全5.1.1分包人应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限7日内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每缺少1人,每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由承包人指定,承包人每月对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缺勤费用及违约金从当月工程报量中予以扣除。
5.1.2 分包人应明确拒绝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
5.1.3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1.4分包人应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5.1.5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服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指挥。
5.1.6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5.1.7分包人每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并接受承包人对班前教育的监督。
5.1.8分包人随时接受并配合承包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按照承包人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到人。
5.1.9分包人要配合承包人落实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每日组织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行为安全之星”评选等管理制度或措施。
5.1.10分包人需严格落实十项“零容忍”安全隐患及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承包人关于重大危险源管控的相关要求,遵守重大危险源管控流程,做好危险源日常管理。
5.1.11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做出书面记录或影像资料,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分包人应全力出人出资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支付抢救、医疗、赔偿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作好受害方安抚工作。
5.1.11.1若分包人不及时支付费用,在任何第三方证明下,承包人可先行垫付,该费用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且每发生一次按垫付数额的两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1.11.2若分包人的供货商、员工、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给承包人造成媒体曝光、工人上访、聚众闹事、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等负面影响,分包人应承担最终结算额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1.12因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以及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分包人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分包人人员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间酗酒、斗殴、吸毒及交通事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分包人及该人员负责,承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5.1.13 非分包人员工禁止入住员工宿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包人及其员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分包人人员原因、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以及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火宅等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5.1.14若分包人不及时支付费用,在任何第三方证明下,承包人可先行垫付,该费用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且每发生一次按垫付数额的两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1.15若分包人的供货商、员工、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给承包人造成媒体曝光、工人上访、聚众闹事、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等负面影响,分包人应承担结算值1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所受到的全部损失,且承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2职业健康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分包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严禁使用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作业人员,分包作业人员年龄应符合法律规定(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不包含未成年人及退休人员),禁止使用超过本合同约定、法定退休年龄或有重大疾病人员,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分包人所有新进场工人进场前30日内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报承包人备案,工人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分包人承担体检费用。
如果承包人提供住宿,则承包人应为分包人雇用的分包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临建板房。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分包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分包人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分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临建范围内设置商店,否则按分包合同额5%承担违约金。
分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承包人关于临时生活及办公区域的管理制度,否则按分包人结算造价2%承担违约金。
5.3 环境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分包作业现场环境。对分包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符合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分包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分包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5.4文明施工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按承包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
(2)按标化工地要求完成场地硬化覆盖,设置标牌,做好现场美化,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3)分包人进场后,派专人负责工作面及生活区卫生清理工作,并将垃圾清理装车运输到承包人指定位置满足承包人项目管理要求。否则,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4)分包人施工现场人员服装,由承包人统一提供样式,或由承包人统一订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做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按承包人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负责自用部分消防设施的费用。分包人负责该消防设施的维护、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6)因分包人原因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并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5.5绿色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绿色施工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自有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法规、技术知识培训等,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应建立绿色施工组织架构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设专人(工人数量不少于5人且必须满足管理要求)负责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真正做到“四节一环保”即: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
(1)建筑余料应合理使用: 施工现场建筑余料要合理利用,如混凝土用于制作路牙石,预制过梁等,钢筋制作马镫,定位筋等;
(2)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浆应科学利用: 下脚料等分规格后合理进行利用;
(3)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 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覆膜养护或喷雾养护等节水措施;
(4)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对管网及用水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5)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主要耗能设备要有自动控制等相关控制措施,避免造成能源浪费;
(6)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不应使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
(7)应采用节能型设施:现场临电设备、小型机具、照明灯具等应采用带有国家能源效率标示的产品;
(8)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
(9)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现场施工应选用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
(10)施工机具资源应共享: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塔吊、加工厂等要充分考虑多区域共同利用;
(11)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塔吊、施工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要单独安装电表;
(1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用量占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13)应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改进施工工艺,节能降耗。如采用逆作法等,降低扬尘及噪音、减少材料消耗、避免使用大型设备能源;
(14)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在既定施工目标条件下,做到均衡施工、流水施工。特别要避免突击赶工期造成的无序施工、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等现象。
六、作业期限及进度6.1 分包作业方案6.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分包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
6.1.2 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分包作业方案,分包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分包人应于开工前7天提供分包作业方案。
6.2 开始工作6.2.1分包作业准备
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分包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包作业方案,组织分包作业人员。
6.2.2分包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分包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分包人发出分包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分包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 作业期限延误6.3.1工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6.3.1.1建设方认可的工期延误;
6.3.1.2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正常施工,并经承包人现场代表签证认可;
6.3.1.3承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3.2工期顺延的申请
当第6.3.1款所述情况发生后,分包人应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提交要求延期的报告,并在延期报告提交后7日内提交详细资料。
6.3.3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
如果分包人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未能在6.3.2款约定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分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承包人现场代表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承包人现场代表应在收到分包人按6.3.2款约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14天内,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
6.3.4节点工期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工期编制节点工期,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节点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节点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6.3.5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承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
6.3.6 因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或者合同工期延误的,分包人承担 10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额的10%。分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分包人继续完成分包作业及整改的义务。如果节点工期延误超过7天或合同工期延误超过14天,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的30%的违约金。
6.4 分包作业暂停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建设方或甲乙双方原因等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连续履行,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进场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将自带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做好已完工程的结算,并按合同规定和建设方支付情况支付已完工程劳务费。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完此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承包人与建设方合同解除,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与承包人协商,解除或调整分包合同的内容,分包人及时做好已完工程的结算,分包人同意并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要求。无法施工的剩余分包内容工程,分包人放弃追要可得利益的主张权利。
6.5 工作配合6.5.1 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分包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5.2 承包人或分包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七、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7.1.1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否则,视为分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供机具、设备符合要求,如果分包人再行提出其他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分包人承担。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供应具体详见协议书中约定。
分包人材料验收人员需提供分包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书由承包人保存。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属承包人所有,只供本合同分包作业范围内工程专用,分包人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分包人负责回收至指定地点,归承包人所有,若分包人不按照承包人要求送回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将以采购价上浮20%的价格调拨给分包人,或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收回所使用的机械、人工等费用。
承包人供料由分包人按进度计划提前 20 天报材料进场计划,承包人按审定的计划供应。因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分包人停工、窝工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7.3 低值易耗材料和小型机械低值易耗材料和小型机械供应,详见协议书中约定。除承包人供应外,分包作业所需的其他低值易耗零星材料及小型机械,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7.4 分包人的保管义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八、分包作业变化8.1 分包作业变化的情形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分包作业范围。由分包人擅自变更或未按照承包人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 分包作业变化的通知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8.3.1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上述8.1条约定的分包作业变化,导致合同价款变化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或类似的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8.3.2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程序
当分包作业变化且合同中没有相应实物量合同单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需要办理经济签证时,严格按照承包人程序办理签证:
(1)单份签证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需经承包人现场代表审批;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小时,或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项目部上级部门审批;单份单项额度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承包人商务管理部审批;单份签证超过5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承包人总经济师审批,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计入分包结算。
(2)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的签证单格式办理签证,签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核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计入分包结算。
(3)每月15日前承包人项目商务人员根据分包人办理的分包签证负责汇总填制《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分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内容及总金额,计入每月分包报量。并由承包人项目商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结算审核依据。对分包未签字确认的,不予付款,直至签字为止。分包人逾期办理签证的,逾期签证所涉及的内容及金额视为分包人自愿放弃,承包人不再认可。
(5)办理分包结算时以承包人分公司商务部留存的签证单及《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为准进入结算,其余均视为无效签证。
(6)结算时,承包人有权扣除不合理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分包经济签证。
8.4 分包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非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由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分包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提前向分包人发出指示,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场。
九、分包作业价格调整本合同分包作业价格由分包人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确定,包干单价是分包人结合图纸、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国家现行的材料工艺标准规范、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承包人与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等综合进行理解所确定的单价,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任何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分包人在投标前已勘察现场及熟悉施工图纸等,实际施工时不能以对现场或图纸不熟,或者以清单未描述或内容描述不全面等为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价格的变动而要求调整单价,且分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承包人或建设方图纸变更对合同单价造成的影响,及由于承包人要求施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招标工程量及合同总造价的影响,综合单价(含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一经签订,分包人应诚信履约。如出现任何分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承诺将工程结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上缴承包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所有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由分包人自负,且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分包作业计量与支付10.1 分包作业的计量10.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分包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具体详见合同条款中约定。
10.1.2 计量程序
分包人每月15日向承包人上报已完工程量计算书,并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并经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
每期报量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3日内,分包人开具与当期审核工程量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验收与交付11.1 分包作业质量11.1.1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分包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分包人的分包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1.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分包人实施的分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包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1.2 参加检验与验收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分包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1.2.1质量检查:分包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承包人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11.2.2隐蔽工程验收: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自检,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剥露和开口及恢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1.2.3交工验收:分包人承担的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承包人约请建设方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定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分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11.2.4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发包人的指令之间有差异和不一致的分包人应取得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严者为施工依据。
11.2.5实测实量:为保证实测实量工作开展及顺利进行,分包人配备专职实测实量小组,按照承包人实测实量手册开展实测实量工作,每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实量,每月12日前由分包人技术负责人上报实测实量数据统计及评定分析,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并制订防治措施,如果连续两个月出现同一检测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每次1000元违约金。
如分包人未设立专职实测实量小组,承包人有权严禁分包人进场施工或者要求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对此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3 完工日期的确定11.3.1 分包人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分包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完工日期。
11.3.2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建设方验收合格的,视为分包人的分包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1.4 分包作业整改承包人与建设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分包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
11.5 分包作业交付分包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分包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分包作业交付承包人。
十二、分包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2.1劳务分包人每月应按时与承包人核实、确认工作量。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单价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执行。
12.3进度结算程序:见附件
12.4 施工中若出现工程变更,分包人必须在施工前按照承包人统一制式表格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洽商需经甲、乙双方确定造价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承包人确定价格分包人就自行施工变更、洽商内容时,承包人在结算时不接受此结算单,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需协助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在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最终结算。若最终结算中,建设单位不予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无论何种情况下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签证、洽商确认表的格式见附件)。
12.5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和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的结算书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唯一有效依据。
12.6 在最终结算办理后,如分包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承包人仍有权按合同约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及追究违约责任,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行施工部分安全、质量或其他问题达不到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过程中签发的涉及到经济问题的罚款单或联系单,承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
分包人如在本合同工作内容完工验收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仍不报分包结算给承包人审核,承包人可单方面办理结算,分包人无条件认可承包人商务管理部审定的结算值。
分包人提交承包人的月进度报量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须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如(报送值-审定值)/审定值≥3%,则承包人有权按照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在分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及工程完工付款中直接扣除且不需要分包人确认。
以上各条中的“分包人工程结算造价”均指依据本合同计算出且未扣除各项费用前的结算造价。
若分包人拒绝承包人的工作安排,只选择部分施工的分项进行施工,则视为分包人认可已施工部分按照70%进行结算。
分包人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须经建设方及承包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后生效。
十三、违约13.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3.2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结算值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承包人要求(包括履约能力、工期等任何约定),或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如拒不退场,按照5万元/天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的其他损失。
如果发生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则自承包人向分包人约定的通信地址或邮箱发出通知之日,双方合同解除。
13.4因分包人原因未达到承包人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劳务合同结算值的1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参照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验收,用工等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报价中。
13.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6如分包人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或不能有效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包人均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7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承包人依照合同收取的费用等,承包人可依据留存的记录、影像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整改通知、第三方证明等相关资料在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3.8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的各种保证金、押金、违约金、扣款、罚款以及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处理的废旧物资费用等,由承包人相应主管部门向承包人财务部门提供依据后,由承包人财务部门收款,并向分包人开具收据。
13.9本合同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无条件完成。如因分包人原因某部分施工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另作发包,并且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未完成部分合同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所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现场代表并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日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不可抗力结束。承包人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不可抗力发生后,分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4.2.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分别承担;
14.2.2人员伤亡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本单位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
14.2.3造成分包人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和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4.2.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4.2.5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建设方不承担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十五、保险15.1 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5.1.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15.1.2分包人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它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5.1.3分包人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并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约期间,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15.1.4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分包人自行缴纳。
15.2 保险事故的处理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六、配合索赔16.1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
16.2在分包作业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承包人的损失。
十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7.1分包人不能满足工期、质量或建设方(承包人)对承包范围有调整(变更)时,承包人有权调整合同承包的内容,分包人无权要求任何补偿,并继续完成其余合同内容。
17.2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函件通知分包人,自分包人收到函件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并同时退场。承包人根据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实际价款扣除相关违约金和保修金后,支付分包人剩余工程款。
17.3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停工、窝工,分包人自行调整劳动力与机械设备,承包人不给任何费用补偿,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与承包人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17.4因分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撤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7.5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其所有物品,否则视为分包人自行遗弃,承包人有权自行处理。
附件1:工程计价清单
附件2:综合授权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廉政协议
附件5: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6: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7:承诺书
附件8:分包经济签证单
附件9: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附件10:分包签证管理台账
附件11: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附件12:尾款结清承诺书
附件13:最终结算承诺书
附件14:关于执行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附件15:分包人提供材料及机具一览表
附件1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17:工程材料款支付承诺书
附件18: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19:劳务分包工程进度结算书(封面)
附件20: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封面)
(以下为签章页,无合同正文)
承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附件1定额计价清单
序号 | 分 包 内 容 | 分包方式 | 分包结算不含税单价(___________定额计价)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施工水电费 | 生活用水电费 | 备注 | ||
人工(元/工日) | 辅材费按照执行定额辅材费的% | 机械费按照执行定额机械费的% | |||||||
1 | 项目安装劳务 | 劳务分包 | 3% | ||||||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大写: 小写: | ||||||||
增值税税率 | 3% | ||||||||
增值税税额 | 大写: 小写: | ||||||||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 大写: 小写: |
附件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合价 | 甲供材 | 备注 |
1 | 1.工作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 | |||||||
2 | 1.工作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 | |||||||
合计1 | 元 | / | / | / | ||||
增值税税金 | 元 | 合计1*增值税税率 | ||||||
合计2 | 元 | 合计1+增值税税金 | ||||||
注: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2、本单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为准,分包人不得因为工程量变化调整单价。 3、本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仅不含增值税。 |
备注:《工程计价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附件2
综合授权书
致:(分包人全称)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发综合授权书(以下简称本授权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授权书规定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部行使权限,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预留项目部公章印鉴、项目经理签字样式附后),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项目经理可将其部分权限以书面形式转授权项目部其他人员,项目部任何内设机构及项目经理转授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本公司均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部不得对外签约,项目所有合同、协议等具有权利义务性质的文件均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凡涉及项目经济性事项,项目部须严格在本授权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否则,即使经项目部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本公司亦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1.项目部有权审批如下经济性事项:
序号 | 有权审批的经济性事项 | 备注 |
1 | 确认分包工程形象进度 | |
2 | 确认分包单位应缴纳的管理费、水电费、工人食宿费 | |
3 | 确认分包单位应扣缴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费 | |
4 | 对分供方处以罚款;要求分供方支付违约金 | |
5 | 在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办理过程中扣除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管理费、水电费、保险费、工人食宿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各类罚款、违约金、税金等扣款) | |
6 | 工人工伤事故处理(不含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或补偿数额的确定) |
2.项目部无权审批以下经济性事项:
序号 | 禁止审批的经济性事项 | 备注 |
1 | 分包工程招议标 | |
2 | 向分包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
3 | 确认分包单位签证价款 | |
4 | 确认分包单位进度报量、进度结算、完工结算 | |
5 | 确认分包单位应收(付)工程款 | |
6 | 确认分包单位委托收、付款 | |
7 | 确认分包工程质量维修费用 | |
8 | 确认分包单位对本公司的索赔及违约金支付申请 | |
9 | 确认分包单位债权债务转让、抵消及债权质押申请 | |
10 | 放弃对分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 |
11 | 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或补偿数额的确定 | |
12 | 参加劳动仲裁、诉讼 |
六、项目非经济性事项及本授权书未明确的经济性事项审批执行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七、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则由新委任的项目经理承继。
本授权书经本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书,并书面告知贵司。
预留项目部公章印鉴:
项目经理签字样式
授权单位(承包人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确认:我司已完全理解并清楚贵司对 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并严格遵照执行。
分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分包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并授予权限如下:
代理本单位投标分包工程,并负责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全过程一切事宜,包括且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现场资源调配,代理本单位与贵司签订合同、协议书,进行工程量确认、工程款对账、工程结算办理、工程款申请等。其在上述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签名留样: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廉政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承包单位名称(简称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为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资委、中建总分公司和总公司、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条款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不允许向乙方单位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事实的,应立即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举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出现第三条一、二、三款情况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倍于乙方开销等价金额的罚款,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同时保留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力;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止与乙方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发现乙方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立即清除出场,乙方五年内不准在甲方单位投标揽活。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毕最终结算且甲方付清乙方结算价款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互为补充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项目部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2、 甲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严禁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乙方擅自使用;
3、 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乙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4、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乙方提供作业面;
5、 对工程的施工难点,甲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甲方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6、 甲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7、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甲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甲方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通知乙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规范及法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勒令停止施工并要求返工整改,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承担相应责任;
9、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甲方有义务对相应施工产品进行验收预检,对于存在的各项问题,甲方有权让乙方配合整改;
10、甲方在现场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应及时向乙方下发整改单,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及时进行复查;
11、工程有创优目标时,甲方应对具体创优目标进行分解,并有权要求劳务公司按照分解的创优目标进行施工,在分解创优目标后,乙方未能达到创优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至少1名,要参加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执行甲方的有关质量规定;
3、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做好自检和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所施工;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排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8、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验收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9、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工序及工艺进行严格检查和最终验收,并形成相应的数据及文字记录,在确保合格后方可向甲方报验,如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即报验的,乙方应对相关报验人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严重者对其予以更换;
1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下发的整改单,乙方应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前对工人应有详细的交底,且在整改过程中视整改内容的严重程度进行旁站监督;
12、甲方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之前,乙方应全面对自行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对于记录的问题及时上报甲方,并由甲方作出整改意见后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最终验收不合格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对相应班组及工人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经教育未能达到施工要求者,乙方应自行更换班组或工人,确保施工产品达到合格要求;
14、对于施工班组屡次出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出现的原因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如遇较大困难不能自行解决者,可上报甲方,由甲方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1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影响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乙方均应及时上报甲方,并由甲方作出处理决定;
16、在相应部位施工前,乙方应熟悉相关图纸,确保在施工时少出现或不出现返工的现象,对于图纸上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规范或不符合设计意愿的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相应其它分包做好相应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交叉作业产生不必要的成品损坏或损失,如在过程中发现非自己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及事故应及时告知相关分包并及时上报甲方;
1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其他
1、若发生质量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与合同一起作为双方结算付款的依据,两者相矛盾的地方,以较高要求标准为准。
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然失效。
5、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集团《安全管理手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防护图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等一切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文件制度。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有权制止乙方及所雇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5、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6、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7、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8、向乙方下发总公司、分公司公司(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制度及规定。
9、为乙方有偿提供办公、生活设施,但现场条件有限不能提供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向乙方进行合同和本协议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书面进行交底。
11、有对乙方及所雇人员违反《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名单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3、负责所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将证件交甲方项目部备案。
4、乙方要对所雇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教育,进入每道工序必须对所属工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并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5、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得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机具、设备等。
6、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所雇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乙方承担所需费用,合格证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7、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标准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并承担搭拆和维护费用。
8、按照国家标准、及甲方规定自觉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防毒防爆等安全问题全面进行管理。
8.1食堂的卫生、消防、防中毒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食堂严禁使用煤气、汽油、柴油等作为燃料,严禁采用电炉等设备。
8.2仓库、宿舍等房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3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要按照规范进行使用和储藏。
8.4办公室、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资。
8.5办公室、宿舍、仓库等房间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煤气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资和器具。
8.6对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所雇人员生活区的安全、消防等安全事故全面负责。
8.7对在施工现场外租房的安全、火灾、中毒等事故全面负责。
9、向甲方项目部提交相关人员(法人代表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的书面委托,并加盖公章和签字。每月向甲方项目部上报所雇人员花名册,并适时更新。
10、违反国家及甲方的安全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并报请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⑴、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 20 万元以内的事故,如果因工人自身误操作、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损坏安全设施、乙方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班前活动等,所造成的或主要责任在乙方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的伤亡事故,对于金额超出 20 万元部分,如果因上述⑴中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扣除乙方购买的保险理赔相对应的金额后乙方承担不少于总费用的 85%(甲方可考虑承担不多于 15%的费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⑶、如果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因意外事件、第三人侵权以及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乙方人员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间酗酒、斗殴、吸毒及交通事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及该人员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备案资料
1、甲乙双方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可增加附页)
2、甲乙双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3、甲方项目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
(可增加附页)
第六条其他需要说明的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现场负责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7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工程投标并已中标,为更好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承包人项目部备案。
3.我司对员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好工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和考勤工作,并及时报总包项目部。
4.我司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5.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包括现场施工工人及劳务用工、农民工等所有用工,以下均简称“员工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员工本人签字。
6.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对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基金,做好工资支付工作。并将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报送总承包人。
7.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承包人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打入员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8.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员工工资。
9.若拖欠员工工资,总承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分包合同,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10.我公司严格遵守总承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我司根据总承包人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按照总承包人规定要求,按照实名制要求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办理门禁卡,无门禁卡的人员,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1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政策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工期延后,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索赔。
13.我公司从贵司收取的劳务费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将发放的劳务人员工资回执单上报贵司,如每月不按时上报,贵司可不支付下月工程款。如果出现我方范围内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干扰贵司正常工作或相关部门要求贵司解决,我方将及时解决,如半天内未解决,在第三方证明下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下,贵司可直接代为垫付,由此发生的费用贵司可直接自应支付我司的款项中扣除,并且按垫付数额的2倍由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14.我公司具有完成合同所有内容的垫资能力,如贵司对我公司司付款不及时,我公司表示谅解,并承诺继续施工,不向贵司索赔任何费用。
15.贵司对我公司的付款以建设单位对贵司付款为前提,如建设单位未对贵司付款,则贵司对我公司的付款同时顺延,贵司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现场实际情况、贵司或建设单位要求,需要抢工或提前完工的,我公司积极配合,不以费用未确定等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若我公司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贵司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我公司完成,我公司将提供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完成部分工程款(该部分工程款由贵司直接与代为完成者直接结算,我公司对结算结果完全予以认可)及贵司管理费等),此费用由贵司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分包经济签证单
中国建筑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XJ-BM-B031 | ||||
工程名称 | 签证编号 | |||
工程指令 签发事项 |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设计变更□质量整改□返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应急处理□零星点工□其它 | |||
工程指令内容描述 | 专业工程师签字: 日期: | |||
签证内容描述及签证金额计算过程: 分包人(盖章): 分包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
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二、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 签字: 日期 | 二、三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日期 | |||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经办人: 签字: 日期 | 集团商务管理部经理: 签字: 日期 | |||
集团总经济师(5万元以上签证): 签字: 日期 | ||||
注:1、合同约定外的或改变合同条款的或单份金额超过5000元的以及以签证等形式确认单价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及其负责人审批后生效;2、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单份签证超过5万的须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批,否则无效;3、发生签证事件后2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放弃,不予办理
附件9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XJ-BM-B032 | ||||||||||||||
项目部名称 | 共页第页 | |||||||||||||
分包方名称 | 编号 | |||||||||||||
序号 | 分包方式 | 签证编号 | 签证主要内容 | 分包报送日期 | 报送值(元) | 签证经办人 | 签证提交日期 | 项目部审批日期 | 签证金额(元) | 签证零工(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合计 | ||||||||||||||
经双方核定,自 年 月16日至本月15日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自开工至今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除此之外,未发生任何签证。 | ||||||||||||||
项目经理签字: | 分包商签字盖章: | |||||||||||||
附件10 分包经济签证管理台账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 ||||||||||||||||
分包签证管理台帐 | 表格编号 | |||||||||||||||
CSCECXJ-BM-B033 | ||||||||||||||||
项目部名称 | 共 页 第 页 | |||||||||||||||
分包方名称 | ||||||||||||||||
序号 | 分包方式 | 签证编号 | 签证主要内容 | 分包报送日期 | 报送值(元) | 签证经办人 | 签证提交日期 | 项目部审批日期 | 签证金额(元) | 签证零工(元) | 合计 | 对发包方结算价(元) | 备注 | |||
合计 | ||||||||||||||||
附件11 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劳务、分包合同、消防治安责任状、安全及劳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罚措施来严肃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但未系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
1.2 凡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3 凡高处悬空、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者,一次每人罚款200元。
1.4 凡故意从高处抛物者,不论是否造成伤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生高空落物事件的,未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罚款3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安委会研究加重处罚。
1.5 凡违章攀登脚手架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6私自拆除外架的拉结点、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每次罚款500元。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将加重处罚,情结严重的清退出场并追究刑事责任。
1.7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属违章指挥,无证上岗人员在3人以上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8分包人未督促作业班组按要求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并未做记录的,给予每次100元/次罚款。
1.9模板搭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罚款50元/处。
1.10模板支设后,要履行验收手续,对班组支设好的模板,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同时应做好记录。对违反此规定者,项目将对其处以200元/次罚款。
1.11模板拆除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否则处以100元/次罚款。
1.12拆除模板时,严禁猛撬或大面积撬落,不得留下松动的或悬挂模板、木枋,临边1.5米以外不得堆放材料或留下安全隐患。否则处以100元/处罚款。
1.13分包人负责对自备的小型机具、电线电缆和电箱等按承包人项目部要求进行配置,并全面进行管理,发现违章的处以100元罚款。
1.14未做到完工场清、场容不整的,每处罚款100元。
1.15破坏或擅自移动灭火器材的,每次罚款200元。
1.16非操作人员擅自开电梯,给予其50元/次罚款,并对当班司机罚款100元/次。
1.17从楼层内将电梯门撬开的,给予所属劳务队200元/次罚款。
1.18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否则罚款200元/次。
1.19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项目部或处理的,视情况给予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1.20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物质。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21未按照承包人项目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安全资料的,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1.22 对承包人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单中所列整改项目,不及时整改到位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或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每项罚款200元。
1.23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使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人员管理:
2.1 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承包人项目部提供本作业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当地施工许可证(外地队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进入当地施工备案手续(外地队伍需提供)等。每缺一证(书),罚款500元。
2.2分包人进场时必须向项目提供本施工队人员花名册、照片、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核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承包人项目部统一为农民工办理胸卡(注明姓名、工种、身份证号及编号等)。若有人员变动,分包人必须将新增人员花名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时上报一给承包人项目部,若不及时上报,对分包人处以每日罚款200元,直到上报为止。
2.3分包人确保将工资发到每个工人手中,避免班组长克扣工人工资,将工资表留下备查,并及时报到承包人项目部存档,否则每月罚款500元。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的,分包人拿不出合法工资表的,根据情节将对分包人进行罚款,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4未按照要求向承包人项目部提供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书面委托的,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2.5未按照承包人项目部要求配备安全员及安全工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2.6凡在工地打架斗殴,对相关方各罚款5000元,再视责任与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2.7分包人要对所属工人进行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教育,进入每道工序必须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少一次对其处罚200元。
2.8分包人必须参加承包人召开的所有会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相关验收,如分包人未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50元;如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罚款以现金形式交付项目,如不按时交付的则由承包人直接从当月分包人结帐中双倍扣除。
三、材料及防护用品管理:
3.1分包人必须节约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施工时需要锯木枋或模板时,必须书面请示项目,经项目同意后方可锯木枋或模板;否则,每锯一根木枋,罚款100元,每锯一块模板,罚款200元。
3.2按照承包人项目部要求提供材料所需材质证明及防护、劳保用品合格证,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四、生活区管理:
4.1分包人必须服从项目总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严格按房间设置的人数足额住满,若不住满,每空缺一位,每月每位罚款200元。
4.2 房间内严禁乱拉、乱接、乱改电线,否则罚款200元。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发现一次收缴灯泡并罚款50元。
4.3 严禁在宿舍内私烧电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4.4严禁将电源接线板压在床铺下,违者收缴其电源接线板,并处以一个罚款50元。
4.5 宿舍内严禁存放煤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质,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
4.6严禁在宿舍内及走廊处做饭,发现一次没收所有炊具,并罚款200元。
4.7严禁职工在宿舍内卧床吸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8每间住房内由分包人自行购置一个水桶装水放置烟头,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若宿舍内不放置装水的烟桶处以200元罚款。
4.9住房内工人不得乱扔、乱倒脏水、杂物等,对不放到指定位置,发现一次处以30元罚款。
4.10住房内工人不讲究道德文明观念,在房前屋后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11室内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直,鞋子摆放整齐,生活用品必须干净、整洁摆放有序。每月由项目部检查、考核评比,若分包人不按规定执行,一经查处后,每间房按每项处50元罚款。对执行较好的,每月给予分包人奖励500元。厕所及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清理干净,每周进行一次消毒。
4.12宿舍内使用木质等易燃物做隔档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处,并立即拆除。
五、食堂管理:
5.1各项目食堂(含分包人分包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及炊事员健康证复印件统一上墙,要求张贴整齐规范,并上交承包人项目部备案,否则每证拖延一日罚款50元。
5.2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健康证才能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100元罚款。
5.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必须穿白色工作服并戴工作帽,未按规定穿戴的,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三次对食堂承包责任人及分包人各处罚2000元。
5.4 食堂严禁使用煤气、电炉、汽油、柴油等作为燃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屡教不改承办食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5.5食堂食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生熟品必须分开摆放,查出生熟食品混放,罚款200元。熟食必须有防护罩遮盖,食堂每餐炒出的熟食必须用罩子盖好,防止蚊虫接触,否则罚款200元。
5.6食堂必须设置消毒、防蝇、防鼠器具,严禁室内放置老鼠药,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7严禁使用劣质大米、地沟油、腐乱的等变质食品,若发现一次处10000元罚款。
5.8严禁出售发馊变质的剩菜剩饭,发现一次处5000元罚款。
5.9分包人食堂必须为工人提供卫生的饮用水;若不提供的取消分包人承办食堂资格。
六、现场CI标化管理:
6.1安全帽颜色及安全帽编号的规定:
6.1.1安全帽的颜色
6.1.1.1上级领导、项目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帽统一为大红色,安全监督员安全帽上印“安全监察”。
6.1.1.2项目所有(含总包、分包)管理人员统一为白色。
6.1.1.3分包人所有人员统一为黄色。
6.1.1.4特殊工种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6.1.2安全帽的编号
6.1.2.1红色安全帽为上级领导、项目安全监督员佩戴,不统一编号。按中建总公司要求购置。
6.1.2.2白色安全帽的编号
A为项目总包的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从项目经理A-01、项目书记A-02、副经理A-03、技术负责人等依次编号。
B为项目分包(安装)的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从经理B-01、书记B-02、副经理B-03等依次编号。
C为项目其它专业分包现场管理人员。编号顺序仍从经理C-01、C-02、C-03、C-04等依次编号。
6.1.2.3黄色安全帽的编号
D为土建结构施工队伍人员,E为二次结构施工人员,F为安装施工人员,其它队伍依次编号。
6.1.2.4蓝色安全帽为特殊工种人员使用。
6.2关于实施四号一致的管理要求
四号即:安全帽号、胸牌卡号、床头牌号、劳资部门人员花名册号。要求在编号时必须保持一致。例如:李四的安全帽上是D-12,那么在编排他的胸牌卡号、床头牌号和花名册号时都应编为D-12号。人员调动后进行调整。
|
6.3统一胸牌号
胸牌号的设置:1、编号;2、工作单位:某分包(劳务)队名称;3、姓名;4、家庭(户口所在地)住址;5、本人1寸免冠照片;6、出生日期;7、项目部。
6.4费用的收取及退还
分包人所属工人使用的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采购编号登记发放,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结算款中扣除。若长期使用的劳务工人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由分包人到项目办理登记手续。
6.5各种证件的收取及胸卡的佩戴
分包人进入项目必须将本队施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及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务工证、健康证的复印件递交项目部。否则不予进入现场施工,若有违反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否则,保安有权将其拒之于施工现场之外。经制止、劝解仍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对每人次处200元罚款。此处罚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凡分包人三次违反上述规定,将处罚2000元且督促整改。
七、附则:
7.1 以上管理规定,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7.2以上所有奖罚对象仅针对分包人,不针对分包人所属班组及工人。
7.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承包人工程局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尾款结清承诺书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了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为。我单位于年月日 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元(票据号码为 ,票面总金额为
(大写),我单位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的全部结算款项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13 最终结算承诺书
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司总承包的项目中,我司负责的,合同编号为: ,在贵司的大力支持下顺利的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过贵我双方签字确认的该部分分包工程的造价为我司在贵单位项目中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价款,我司确认不再发生任何结算事宜。
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14关于执行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我司参加贵司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 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身份证号),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 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 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 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 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5分包人提供材料及机具一览表
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即除甲供材以外,表中未列出的材料与机械也全部由乙方提供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一 | 辅助材料 | 二 | 工具及小型机具 | 35 | 塞尺 |
1 | 火烧丝(扎丝) | 1 | 电焊机 | 36 | 水平仪 |
2 | 铁丝 | 2 | 温度计 | 37 | 铁抹子 |
3 | 铁钉 | 3 | 线坠 | 38 | 锯弓 |
4 | 钢板网 | 4 | 对讲机及电池 | 39 | 钢卷尺 |
5 | 电焊条 | 5 | 床铺 | 40 | 游标卡尺 |
6 | 红外线 | 6 | 喷漆机 | 41 | 口哨 |
7 | 嵌缝条 | 7 | 移动箱及电线 | 42 | 墨斗 |
8 | 灯泡 | 8 | 电工工具及包 | 43 | 人力手推车 |
9 | 灯头 | 9 | 电镐 | 44 | 各类锤子 |
10 | LED大灯(灯管) | 10 | 绝缘手套 | 45 | 钢钻(加工) |
11 | 钢筋保护层垫块 | 11 | 绝缘鞋 | 46 | 安全帽 |
12 | 石笔 | 12 | 滚筒 | 47 | 劳保服装(统一着装) |
13 | 粉笔 | 13 | 平拖把 | 48 | 灭火器 |
14 | 工程线 | 14 | 防尘镜 | 49 | 手电锯 |
15 | 棉丝 | 15 | 铁锹 | 50 | 电钻 |
16 | 机油 | 16 | 断线钳 | 51 | 电锤 |
17 | 胶带 | 17 | 大绳 | 52 | 角磨机 |
18 | 塑料布 | 18 | 电焊手套 | 53 | 切割机 |
19 | 开孔器 | 19 | 电筒 | 54 | 电焊机 |
20 | 管道坡口机 | 20 | 电池 | 55 | 焊接超声波探测器 |
21 | 扫把 | 21 | 管道U型卡 | 56 | 打夯机 |
22 | 氧气 | 22 | 电焊防护罩 | 57 | 喷漆机 |
23 | 乙炔气 | 23 | 电焊眼镜 | 58 | 手动(电葫芦) |
24 | 标识布 | 24 | 雨衣 | 59 | 水平仪 |
25 | 水管(楼层用) | 25 | 防尘覆盖物 | 60 | 全站仪 |
26 | 临时用电辅料 | 26 | 钢丝刷 | 61 | 三级配电箱(黄色) |
27 | 螺母及垫片 | 27 | 工具包 | 62 | PVC管支架 |
28 | 砂纸 | 28 | 焊把线 | 63 | 拖把线 |
29 | 塑料卡环 | 29 | 筛网 | 64 | 平刨机 |
30 | 塑料护脚 | 30 | 灰刀 | 65 | 电渣压力焊机具 |
31 | PVC管卡箍 | 31 | 灰盆 | 66 | 人字梯 |
32 | PPR管卡箍 | 32 | 灰桶 | 67 | 升降梯或移动脚手架 |
33 | 水平管 | 33 | 扳手 | ||
34 | 油漆 | 34 | 水平尺 |
附件16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决定,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5.本承诺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7 工程材料款支付承诺书
致中建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了确保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支付到位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并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将全部通过招标确定或业主指定供应商供应。在供应合同中将详细明确材料的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供货价格和材料款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并将材料供应合同报贵司项目部备案。
2.我司保证及时支付材料款,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如果我司延期支付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0.5%支付贵司滞纳金,如延期超过两个月我司同意贵司有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材料款并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4.本承诺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8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该名单所列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分包人签署往来函件,履行分包人权利和义务。
分包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9
合同编号: 结账单编号:
劳务分包工程进度结算书(封面)
第( )次进度结算 第 联,发□项目 发□财务 发□安装经理部
工程项目名称:
结算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商务负责人签名:
分包工程内容: 项目经理签名:
合同金额(元): 安装经理部经理签名:
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经理签名:
双方确认的本次结算金额(元): 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名:
双方确认的累计结算金额(元): 分公司总经理签名:
分包单位签名盖章: 日 期:
注:1、月度结算额仅作为财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2、月度结算书一式三联,财务、项目、安装经理部各存一联。
附件20
合同编号: 结账单编号:
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封面)
第 联,发□项目 发□财务 发□安装经理部 发□分包
工程项目名称:
结算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商务负责人签名:
分包工程内容: 项目经理签名:
合同金额(元): 安装经理部经理签名:
项目部最终结算金额(元):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经理签名:
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元): 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名:
双方确认的本次结算金额(元): 分公司总经理签名:
分包单位签名盖章: 日 期:
注:1、本结算为此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一经办理双方结算关系终止;
2、最终结算书一式四联,财务、项目、分包方、安装管理部各存一联。
参照《关于规范各分供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参照《关于规范各分供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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