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
所在地:青岛、济南、聊城、淄博
债权总额:51,907.95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债权总额51,907.95万元,其中本金34,379.19万元,利息17,528.76万元(利息金额以法院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贷款方式 | 保证人 |
1 |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10,000 | 6,564.2 | 抵押、保证 | 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抵押人) |
2 |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工程款 | 4,301.4 | 2,314.69 | 其他 |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优先受偿 |
3 |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860.43 | 2,382.13 | 保证 | 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 |
4 |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00 | 578.71 | 抵押 |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
5 |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 4,967.36 | 1,254.5 | 保证、抵押 | 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 |
6 |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741.82 | 保证 | 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 |
7 |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 600 | 426.29 | 保证 |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 |
8 | 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 | 2,950 | 1,613.82 | 保证 | 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 |
9 |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1,000 | 878.08 | 保证、设备抵押 | 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抵押人) |
10 | 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500 | 409.52 | 保证、抵押 | 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郭斯峰、张衍宏、袁义兰、张华、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人) |
11 |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500 | 365 | 保证、设备抵押 | 王立美、徐晓燕、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抵押人) |
合计 | 34,379.19 | 17,528.76 |
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泰隆公司”)贷款本金10,000万元,截止2020年4月30日,利息6,564.2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系泰隆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的土地;保证人为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该债权项目已经诉讼确权,债权效力不存在法律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泰隆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注册地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法定代表人宫文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股东马臣出资3000万元、潘奇舟出资1750万元、张云警出资25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潘奇舟。公司主体资格存续,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内经营管理服务、市场内房屋摊位租赁等项目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乳山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16日,住所地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区世纪大道261-1,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奇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青岛华泰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宫文红、于洋、潘奇舟、张云警。公司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目前企业主体资格存续,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二)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潘奇舟、张云警为自然人保证人,系泰隆公司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泰隆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土地,面积102,377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4号,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他项权利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号。目前上述抵押土地上已建有在建工程,已经封顶,未投入使用。我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为第三顺位查封,首封债权人为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后转让给我公司),查封金额4500万元,第二顺位查封人为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查封金额为470万元。
五、诉讼情况
2014年4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泰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泰隆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逾期后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青执字第316号。2016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2016)鲁02执异275号执行裁定书,将(2014)青执字第316号案件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第二户 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工程款
一、债权情况
2010年11月1日,泰隆公司作为发包人,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一建”)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了《青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青岛一建对泰隆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规划面积为50,602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青岛一建依约履行合同,泰隆公司违约。青岛一建将泰隆公司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判决泰隆公司应偿还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合计4301.4万元及相应利息,青岛一建对在建工程在4196.5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14日,我公司自青岛一建商业化收购上述工程款。
截止2020年4月30日,我公司持有泰隆公司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4301.4万元、利息2314.69万元。
二、泰隆公司情况
泰隆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三、在建工程情况
泰隆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岙东中路511号的土地面积为102,3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到期日为2050年9月27日。该宗土地建设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92,469.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材市场42,679平方米,家居商场31,685平方米,办公楼35,813.39平方米,商务酒店41,7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0,551.9平方米。目前上述建设工程规划中只有商务酒店(含地下建筑面积共计50,602平方米)已经封顶(由青岛一建所建),建材市场刚建设至地面(由青岛昶德建设所建),其他规划建筑未施工建设。
截止目前,泰隆公司除欠我公司持有的工程款项外,尚欠青岛昶德公司工程款5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欠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用60万元及相应利息、欠青岛********88">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402万元及相应利息、尚欠我公司贷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即第一户债权,抵押物为上述153.6亩的商业用地)。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2年4月19日,青岛一建将泰隆公司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泰隆公司支付工程款。2013年8月20日,青岛中院作出(2012)青民一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1、青岛一建与泰隆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签订的《青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2年5月17日解除;2、泰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青岛一建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用合计43,013,980.37元;3、青岛一建对其施工的本案工程在41,965,408.37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及鉴定费用合计共计551,120元由泰隆公司支付青岛一建。上述判决后,青岛一建及泰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2013)鲁民一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泰隆公司应付青岛一建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我公司已变更为案件的执行申请人。
第三户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292.8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860.43万元、利息2,382.13万元,保证贷款,由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1.008亿元,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8号宝世达集团工业园,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风电电缆、机车电缆、船舶电缆、精密铜管、电站发电设备厂大型发电机组专用电磁线。法定代表人为尚文虎。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3800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忠,公司位于东营市垦利开发区,属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田用智能直线式节能抽油机、潜油电泵机组、特种抽油泵及井下工具。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200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宝世达工业园,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船用电缆等。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注册地址德州禹城开发区,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田专用电缆、潜油泵电缆、探测电缆等。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30060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军,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8号宝世达集团工业园,该公司为借款人母公司。债务人于2019年9月24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尚兴军、张蔚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分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案号为:(2020)鲁01执64号,并于2020年3月11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数额同债权总额。
第四户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欠本金700万元,欠息578.71万元,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的房产。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济南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主要房地产投资开发 ,商品房出租、出售,本公司开发建设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资质证、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30万元,胡志伟投资130万元,占比100%。目前已停业。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济南龙岱公司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的房产(历城018343号,他项权证号:济房历城他字第054805号,1幢3、5、6层及地下室),抵押物已经诉讼确权,抵押合法有效。
四、诉讼及执行情况
济南中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2014)济商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济南龙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农行历下支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4,696,124.77元(利息计至2014年11月15日,嗣后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另行计付);二、原告农行历下支行对被告济南龙岱公司名下位于历城区北园大街26号(历城018343号)1幢3、5、6层及地下室的房产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处于强制执行中,已变更长城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第五户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我公司持有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债权本金4967.36万元、利息1254.5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抵押、保证贷款,保证人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上述债权诉讼并执行,债权时效存续,保证及抵押债权合法有效。
一、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于2002年3月14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定水镇李丙东村,曾用名山东阳谷绿灯行电缆厂,于2016年6月4日变更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二、保证人情况
1、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6日,位于阳谷县闫楼镇三教寺北,法定代表人:杨传省;注册资本:1502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HDPE、PVC-U、PVC-M管材管件、喷灌设备和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与服务,塑料原料、塑料助剂、废旧塑料、民用建材、钢材购销,玻璃钢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系统的研发、推广、应用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
2、自然人保证人:李月震,男,1970年8月26日出生,已婚,配偶李秀芹,原住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7号荷花园2号楼,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实际控制人。
3、自然人保证人:李秀芹,女,已婚,1967年11月24日出生,原住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7号荷花园2号楼。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第三人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抵押物位于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祥光南路3号,最高额抵押担保2000万元。抵押土地为两块,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阳他项(2014)第034号”,抵押面积20667平方米(31亩);他项权证号“阳他项(2014)第033号”,抵押面积33224.5平方米(49.84亩);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号“阳房他证阳谷县字第008017号”,该座房产为抵押土地的全部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共28088.9平方米,为钢结构车间及混合结构办公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3月份,原债权人华夏银行将主从债务人起诉,其中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担保部分因本息合计超过3000万元,在聊城市中级法院立案;由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的2000万元,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立案。
1、2018年6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21,470,308.83元及自2018年3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李月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山东阳谷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阳谷县祥光生态工业园祥光南路3号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2018年7月2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民初103号民事判决,判令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偿还贷款本金29,845,937.22元及利息(截止到2018年7月22日的利息11,690,440.64元,之后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9,845,937.22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户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3年1月7日,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原贷款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3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7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自然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999,998.97元,利息7,418,223.06 元。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但催收连续,无时效瑕疵,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白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姬文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其中姬文龙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姬保修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农药的复配、加工、销售(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西阿村,法定代表人周建华,注册资本23800万元,其中周建华出资1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14%,孙芳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82%,周强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4%,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铁粉末、铜粉末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汽车配件加工、销售(以上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但主体资格存续。
四、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其中姬文龙与姬保修系借款人的股东,孙兆艳为姬文龙的妻子,主体资格存续。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但对债务人进行了连续催收,债权合法有效,无时效瑕疵。
第七户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3年7月3日,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6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时间为2013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3日。贷款方式为保证,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6,000,000.00元,利息4,262,949.09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现为淄博通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地址淄川区龙泉镇龙二村村委东,法定代表人董燕,注册资本700万元,实缴资本700万元,其中董燕出资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郭超出资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销售,防护器材、五金交电、印刷机械、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压缩机及配件、纺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储存)、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用机械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企业无对外投资,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山东在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法定代表人许在京,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许在天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丝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电机、铜丝、铝丝、模具、水泵加工(不含铸造和冶炼)销售;化工及塑料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电机配件、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董燕、郭超均为债务人的股东。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11月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第285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八户 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2年5月10日,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295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9日。2013年4月12日原贷款行与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将上述债务转移给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尚欠本金29,500,000.00元,利息16,138,210.06 元。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2年12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周村区机场路9号,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明,股东为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纱、色织布、印染布、白棉布、毛兰布、无纺布、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破产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2年12月的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陈桥路577号,注册资本574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兆滨,股东为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纺纱、色织布、印染布、无纺布、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皮棉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破产终结。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04月06日周村区法院作出(2014)周商初字第109号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第九户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2年11月1日、2013年3月22日,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原贷款行签订两份500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保证、设备抵押,由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设备提供1200万元最高额抵押。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8,780,849.20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3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淄川区杨寨工业园,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建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制品加工销售等该公司股东袁丽丽出资占92%、高生宝出资占8%,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无对外投资,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7月的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建国。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建筑陶瓷生产销售,无营业执照被吊注销情形,主体资格存在。该公司由高生宝出资950万元,李建国出资5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李建春,男,汉族,1972年1月6日出生,住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3组36号;袁丽丽,女,汉族,1973年11月27日出生,住住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3组36号;高生宝,男,汉族,1975年4月17日出生,住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2组221号;李艳艳,女,汉族,1975年4月19日出生,住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2组221号。
四、抵押物情况
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所有的窑炉、干燥塔、球磨机等机械设备抵押,在淄川工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证号为川工商抵登字第0020号,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11月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淄商初字第183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户 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3年3月4日,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500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郭斯峰、张衍宏、袁义兰、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000,000.00元,利息4,095,231.96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年2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中埠村村西2公里,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肖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许可证有限期至2013年12月21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球团、焦炭、生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该公司股东邹鹏出资占45%、肖炜出资占55%,均以货币出资,工商资料显示出资到位。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0年3月的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丝绸路33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风莲。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由股东张城玮、王亚楠、郭加春、徐梦光、杨亚平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郭斯峰,男,汉族,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351号。自然人保证人张衍宏,女,汉族,1965年6月6日出生,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351号。自然人保证人袁义兰,女,汉族,1956年8月9日出生,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423号。自然人保证人张华,男,汉族,1955年5月2日出生,住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423号。
四、抵押物情况
保证人淄博乾坤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主债务人提供抵押。抵押物位于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300号5号楼,为周村齐鲁CX汽车文化广场主楼三层商业房,共8套商业房产1706.15平方米(5号楼的3029、3051、3045、3050、3052、3059、3060、3063号房产)及相对应的689.65平方米土地。抵押已经诉讼确权,抵押合法有效,并首轮查封了抵押房地产。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5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第94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房地产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一户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3年12月25日,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自原贷款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15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机器设备。王立美、徐晓燕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000,000.00元,利息3,649,968.90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地址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纬四路与青田路路口东5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王立美,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立美出资6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7%,徐晓燕出资3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3%,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零部件、冲压模具、塑胶模具、机械用工具加工、销售,焊接,精密模锻,机械加工,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该债权项目的保证人均为自然人,其中王立美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晓燕为王立美配偶。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的慢走丝线切割机、立体加工中心等12套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4月1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淄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具有大量的优质土地、房产抵押,同时包含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资产价值较大,回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组包及单户处置均可。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需要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2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 人:薛杰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婷婷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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