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推门听课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推门听课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推门听课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某单位,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单位推门听课系统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长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1家供应商;
2.6 采购预算:67万元;
2.7 采购内容:流媒体服务器1台、磁盘存储阵列1台、互动录播主机12台、教师跟踪摄像机12台、教室全景摄像机12台、拾音器24个、录制面板12个、I-PON万兆交换机1台、编单服务软件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具有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及履行合同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投标人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且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别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此招标人招标活动的处罚;
3.6 信用查询:投标人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8 不接受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52@qq.com邮箱(或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2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186*****787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某单位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2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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