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金天海公司棉浆粨污水纳污地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开展沉积物无害化治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金天海公司棉浆粨污水纳污地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开展沉积物无害化治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JHXHYTCTP2020-10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金天海公司棉浆粨污水纳污地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开展沉积物无害化治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1*******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金天海公司棉浆粨污水纳污地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开展沉积物无害化治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谈判供应商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乙级(含)以上,有提供本项目的服务能力,且具有相应的类似服务的经验和业绩;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工环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中级职称(含)以上资格;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20-05-26至2020-05-28 20:00:00

上午:/下午:/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联通路53号华泰明珠三单元六楼)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报名完成后在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200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29 11:3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联通路53号华泰明珠三单元六楼)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5-29 11:30:00

九、 谈判地址: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联通路53号华泰明珠三单元六楼)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金天海公司棉浆粨污水纳污地场地环境修复工程,开展沉积物无害化治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项目20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博乐友好 支行****************2网银转账或电汇按项目缴纳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投标单位到政采云和博尔塔拉报查看公告。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原件等,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到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完成后在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泽念

联系电话:****-*******180*****899

传真:/

地址:博乐市联通路53号华泰明珠三单元六楼

2、采购人名称:精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徐俊杰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康宁小区党校综合楼东楼二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精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精河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恢复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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