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精武镇示范小镇(和兴佳园)二标段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西青区精武镇示范小镇(和兴佳园)二标段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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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示范小城镇(和兴佳园)项目

1.2 工程地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地块东至迎水南路,南至乾华道,西至规划支路,北至津涞公路。

1.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 年 4 月 31 日(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 年 12 月 30日,绝对工期为245 天(含法定节假日)(以现场实际使用最终时间为准)。

1.4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门禁卡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安全部领取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按成本价加采保费购买,具体收费标准为:安全帽(蓝色、黄色)26元/个,安全带100元/条,安全马甲15元/件。门禁卡押金20元,门禁卡退卡时扣除10元工本费无息返还。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及门禁卡没在安全部领取的,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5 生产、生活区设置: 提供生活区宿舍(仅提供床架,生活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不提供交通工具)、食堂(乙方自行负责伙食费)、现场办公区(提供1间办公室)、施工现场 。

二 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资金由天津市精武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三 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3.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云筑网平台)。

四 投标费用

4.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30000元和工本费 5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支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五 招标方式

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 招标范围

6.1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施工现场内的全部吊篮租赁及安拆工作。

七 招标原则

7.1 在国家法律、法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7.2 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

7.3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7.4 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7.5 是我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者,优先中标。

7.6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7.7 由项目、直营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八 定标原则

8.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8.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8.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8.4 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九 技术标准要求

9.1 详见招标文件。

十 安全质量及其他要求

10.1 工程质量标准:优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优质工程验收标准、公司质量收标准优质标准),满足业主合同要求,杜绝政府不良行为通报或处罚。工程质量奖项要求:建筑海河杯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局观摩工程、全国绿色示范工程。

10.2 安全要求:省样板工地,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10.3 其它目标:达到我公司局观摩2.0标准,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十一 合同形式及结算支付

11.1 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1.2 本工程无预付款。

11.3 计算规则:按照主管工长及生产经理签字确认的启用及停用确认单为计取依据。

11.4 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各项罚款。

11.5 月度支付

11.5.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乙方每月18日之前向甲方报送实际施工工程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11.5.2 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乙方于每月18日上报上月18日至本月17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2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11.5.3 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双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可按结算继续正常支付。

11.5.4 进度款根据业主资金情况,每次按月度结算价款的60%支付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

11.6 结算与支付

11.6.1 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甲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11.6.2 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70%。剩余尾款在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并经过甲方经管部审核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

11.6.3 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1.7 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

十二 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12.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12.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12.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12.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12.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12.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12.7 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12.8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十三、 开标时间及联系人:

13.1 联系人:谭小莉 联系电话:136*****460

13.2 开标时间:以集采平台开标时间为准。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吊篮租赁 和兴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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