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青东法庭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2、招标编号:QPZFCG2011-08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青东法庭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交付/服务日期:自201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物业服务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 6、本项目安排资金 *******元(一年),投标价超过安排资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获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第164号)中规定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4、具有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02月07日(星期二) 9:00起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6领取标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2年02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之前送达下述地点。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定于2012年02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2、开标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北楼底楼会议室。 采 购 人: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陈兆华 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陈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