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26日12: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5月27日09:00至2020年06月02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17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一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1634.6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蕊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2R24-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项目编号:0702-20412R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蕊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0702-20412R24)
预算金额:1634.64万元 最高限价:1634.64万元
包号 | 包名称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分包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 |
1 | 任务1 | C 14 144 河北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210.30 | 210.3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2 | 任务2 | C 14 144内蒙古自治区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53.78 | 153.78 | |
3 | 任务3 | C 14 144河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和安徽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36.34 | 136.34 | |
4 | 任务4 | C 14 144黑龙江省、湖北省和湖南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34.78 | 134.78 | |
5 | 任务5 | C 14 144山东省、福建省和江西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检监测工作 | 139.41 | 139.41 | |
6 | 任务6 | C 14 144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和海南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18.05 | 118.05 | |
7 | 任务7 | C 14 144辽宁省、吉林省、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07.30 | 107.30 | |
8 | 任务8 | C 14 144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47.43 | 147.43 | |
9 | 任务9 | C 14 144甘肃省、青海省、天津市和北京市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19.29 | 119.29 | |
10 | 任务10 | C 14 144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60.14 | 160.14 | |
11 | 任务11 | C 14 144 全国生鲜乳监测复检和全国生鲜乳应急监测工作 | 207.82 | 207.82 |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项目(0702-20412R24)
预算金额:1634.64万元 最高限价:1634.64万元
包号 | 包名称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分包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 |
1 | 任务1 | C 14 144 河北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210.30 | 210.3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2 | 任务2 | C 14 144内蒙古自治区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53.78 | 153.78 | |
3 | 任务3 | C 14 144河南省、广东省、江苏省和安徽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36.34 | 136.34 | |
4 | 任务4 | C 14 144黑龙江省、湖北省和湖南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34.78 | 134.78 | |
5 | 任务5 | C 14 144山东省、福建省和江西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检监测工作 | 139.41 | 139.41 | |
6 | 任务6 | C 14 144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和海南省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18.05 | 118.05 | |
7 | 任务7 | C 14 144辽宁省、吉林省、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07.30 | 107.30 | |
8 | 任务8 | C 14 144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47.43 | 147.43 | |
9 | 任务9 | C 14 144甘肃省、青海省、天津市和北京市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19.29 | 119.29 | |
10 | 任务10 | C 14 144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鲜乳例行监测计划和2020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 160.14 | 160.14 | |
11 | 任务11 | C 14 144 全国生鲜乳监测复检和全国生鲜乳应急监测工作 | 207.82 | 207.82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含:
奶业惠及亿万人民身体健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农业农村部依法持续组织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进行全覆盖抽检,严查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各类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进行抽检,全面掌握生鲜乳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承检方拥有独立实验室,具备与投标项目任务相适应的采样、检测、数据管理和质量体系管理人员,以及准确可靠、性能完好的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够独立承担样品采集、保存、检测、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具备与投标项目任务中的品种类别、检测项目、检验方法、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采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规定的方法开展监测,等。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及采购项目实施地点:
包号 | 包名称 | 省份 | 工作内容 | 采样数量(份) |
1 | 任务1 | 河北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678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60 | |||
2 | 任务2 | 内蒙古自治区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205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60 | |||
3 | 任务3 | 河南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426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广东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01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江苏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77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安徽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74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20 | |||
4 | 任务4 | 黑龙江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851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60 | |||
湖北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61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湖南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27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20 | |||
5 | 任务5 | 山东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976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福建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37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20 | |||
江西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6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20 | |||
6 | 任务6 | 山西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404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上海市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78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浙江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79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海南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5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0 | |||
7 | 任务7 | 辽宁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323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吉林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61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四川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13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重庆市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80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20 | |||
8 | 任务8 | 陕西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473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云南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305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贵州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7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12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59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9 | 任务9 | 甘肃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278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60 | |||
青海省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23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60 | |||
天津市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200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北京市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81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10 | 任务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656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77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40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生鲜乳例行监测 | 159 | ||
《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 20 | |||
11 | 任务11 | 全国 | 生鲜乳监测复检 | 2090 |
应急监测 | 595 |
注: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但不允许拆包投标,即对于一个包,投标人必须对该包要求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包任务,评审按包号顺序进行。
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五)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承检方在进行监测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本合同约定和年度监测计划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监测检验服务。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等。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及采购需求执行。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承检方应当对监测信息和检验数据保密,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或泄露有关数据和监测情况等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的规定,属于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2.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4. 投标人须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五)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34.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00至2020年06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本项目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时到2020年6月2日16:00。 2、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注册审核电话:***-********/ ***-********。 3、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请选择标书款电子发票),疫情期间亦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请选择标书款电子发票),疫情期间亦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5、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 6、标书室联系电话:***-********,联系人:杜先生。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 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一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6月17日9:3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一评标室。
八、其他
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评标办法。
2020年5月2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 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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