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国道观湖路至永福路段绿化、土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09国道观湖路至永福路段绿化、土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永宁县109国道观湖路至永福路段绿化、土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109国道观湖路至永福路段绿化、土方工程施工已由 永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以 永发改和工信发[2012]32、[2012]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自筹,项目总投资绿化工程:1128万元;土方工程:20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永宁县109国道观湖路至永福路段绿化、土方施工.

绿化工程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喷灌、照明、景观道路、泵房、管护房及配套设施;

二标段为109国道永福路至永红路段绿化工程;三标段为109国道永红路至观湖路段绿化工程。

土方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具备:绿化工程为城市园林绿化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土方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四 个标段投标,可允许中标本工程 四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12年 2月 7 日至 2012年 2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宁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永宁县杨和中街永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联系人:李小梅:0951—*******,鲍洁:138*****480

4.2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011年企业信用手册(原件),(省外企业必须有进宁备案),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宁县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88号派胜大厦5楼

邮 编: 750100 邮 编: 750100

联系人: 张宗海 联 系 人: 刘 工

电 话: 133*****888 电 话: 189*****189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2012年 2 月 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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