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汽配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2年汽配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2年汽配物资第二次招标公告
在我司2012年度的汽配物资招标中,部分招标项目因投标报名数不足三家或资格预审后不足三家,按照有关规定,现决定予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项目有A类10个项目(A1-4地板革;A1-5、竹胶板;A1-6、前后避震器;A2-1操纵软轴;A2-4、自制底盘;A2-5前后钢板;A2-8、綦江变速器;A2-10、蓄电池;A2-12、发动机柴机滤;A2-16、空压机)和B类4个项目(B15、保险杠;B17、门泵电磁阀;B20、发动机空滤;B22、翻新胎),共计14个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投标单位资质
1、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产品必须适用于招标方车辆特性,达到国家或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3、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车辆及汽配件生产厂家或为招标方在用车辆制造厂家的配套单位或持有上述生产厂家正式规范委托代理证书的一级代理商。
4、信誉良好,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和资金实力。
5、诚信经营、客户至上,无违法违纪和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6、本次招标不受理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本次投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8日至11日(双休日除外),每天9:00-16:00时,地点为杭州市下城区石桥华丰工业区公交停车场材料总库(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燃料分公司一楼)。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本的原件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公司(企业)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核后均当即退还)。
三、投标文件发售
投标单位报名初审合格后,可向招标人申购所投标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资料,每个投标项目资料费200元。原已报名的投标人重新报名后不再领取招标项目资料,同时,免交资料费;本次未报名的原投标人,视作自动放弃。
A类物资的投标单位,按照资格预审方式合格通过后,进入现场报价环节;在资格预审通过后至现场报价前三日止,按照投标项目标准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附表一)。未中标单位,将在招标结果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单位,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项目年采购金额的10%缴纳。
B类物资的投标单位,按照第五条要求递交标书,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在中标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项目年采购金额的5%缴纳。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2年2月16日16时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密封等规定要求的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杭州市朝晖路1号,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纪委),联系电话********,联系人:白先生。
五、投标文件要求、数量
投标A类物资的投标文件为一式两份,不含投标报价。投标B类物资的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含报价)、副本一份(不含报价),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具体要求详见《杭州市
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汽配物资招标文件》。(原投标人须按照招标规定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热忱欢迎新老厂商参与投标。不明事项即日起可来函、来电联系。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钟先生 陈先生 白先生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2月7日
附表一:
投标保证金一览表
单位:万元
代码 | 项目名称 | 投 标 保证金 | 代码 | 项目名称 | 投 标 保证金 |
A1-5 | 竹胶板 | 1 | A1-6 | 前、后避震器(萨克斯) | 0.5 |
A2-4 | 自制底盘件(国产) | 1 | A2-8 | 变速器(綦齿) | 3 |
A2-10 | 蓄电池 | 7 | A2-12 | 发动机柴机滤(国产) | 5 |
A2-16 | 空压机(国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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