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原疾控中心存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清运原疾控中心存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清运原疾控中心存放物资1项

二、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概况(主要技术参数):

(1)清运物资共3474.4立方米

包括战备物资122.4立方米,医疗床及器械294立方米,营房床具2470立方米,军需物资420立方米,病历12立方米,老旧书架等156立方米。

(2)相关要求

从疾控中心库房将物资进行打包、装车搬运至指定位置,摆放到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4.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证照)。

5.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6.有稳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7.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在开标前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项目公示时间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投标人需登录网址http://183.60.29.7:8090/ 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

2.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网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料明细详见报名网站通知消息栏。

3.投标人需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

4.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

7.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发售地点现场发售。

8.标书售价: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地点

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联系方式

姓 名:李萍 宋翠霞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疾控中心 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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