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原疾控中心存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清运原疾控中心存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
清运原疾控中心存放物资1项
二、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概况(主要技术参数):
(1)清运物资共3474.4立方米
包括战备物资122.4立方米,医疗床及器械294立方米,营房床具2470立方米,军需物资420立方米,病历12立方米,老旧书架等156立方米。
(2)相关要求
从疾控中心库房将物资进行打包、装车搬运至指定位置,摆放到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4.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证照)。
5.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6.有稳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7.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在开标前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项目公示时间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投标人需登录网址http://183.60.29.7:8090/ 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
2.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网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料明细详见报名网站通知消息栏。
3.投标人需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
4.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
7.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发售地点现场发售。
8.标书售价: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地点
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联系方式
姓 名:李萍 宋翠霞
电 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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