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林浦住宅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厦航林浦住宅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厦航林浦住宅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与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勘察单位);2、中旭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与福建省建研勘察设计院(勘察单位);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与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1. 招标条件
福州白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榕市建安招******* 的厦航林浦住宅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政策[201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白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厦航林浦住宅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东路东段西南侧南地块;
2.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职工住宅楼,总建设面积6519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1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2205万元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22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4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0466万元(暂定);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说明,施工图交底,编制竣工图,变更修改,现场指导配合施工验收;
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室外附属,绿化景观、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2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岩土工程专业类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8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5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0466万元,本项目设计费估算总额为462.52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白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六路228号,邮编:350000;
电话:139*****203;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5层,邮编:350011;
电 话:****-********,传真:****-********;
联系人:小何、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帐 号:****************9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工程名称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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