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灵武市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武市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项目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1】6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市本级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7559㎡,其中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3703㎡,办公用房1584㎡,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基地和附属用房共2272㎡;
2.2招标范围: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3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区,灵州大道以北、国防教育中心以南,新区经四路以西,新建法院以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602室)(一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年3月1日15时,地点为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灵武市中兴路西侧发改局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六楼
邮 编:750400 邮 编:750002
联系人:许智 联系人:闫鸿香 刘婷
电 话:139*****018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bf6198421@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川市湖滨支行
账 号: 账 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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