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沙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2012年社会精神病人救助药品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资质: 1、投标人一般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税务登记证影印件 (3)社保登记证影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投标人特殊要求: (1)所投药品生产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影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影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影印件 (4)药品GMP证书影印件 (5)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 (6)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产品生产批件影印件 (7)下列11种药品氯丙嗪(25mg*100片)、氯丙嗪(50mg*100片)、氟哌啶醇、丙戊酸钠、丙戊酸美缓释片、利培酮片、氟奋乃静癸酸酯针、癸酸氟哌啶醇针、利血生、酚酞片、ATP片可不提供特殊要求中(1)至(6)项要求的影印件 (8)投标人具有Ⅱ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资格。 六、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3月1日登录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标书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2年3月 2日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2年3月 2日9:30时。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大厦4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缴入到如下帐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帐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帐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 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缴纳时间: 2012年3月1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16楼 联 系 人:戴开君 阳欢 邮编:410006 采 购 人: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长沙市香樟路62号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