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务用车公开比选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商的通告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务用车公开比选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商的通告


  为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管理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行为,根据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为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务用车提供日常维修保养服务,现有车辆情况如下:1.丰田SCT6492E4轻型客车,2010年8月首次上牌;2.大众FV7187FBDWG轿车,2013年12月首次上牌,3.广汽传祺GAC7180L2A5轿车,2019年11月首次上牌。

  二、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

  2.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三类以上(含三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3.具有完成服务项目的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场所必须在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等服务内容);

  3.汽车整车维修三类以上(含三类)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评审组将对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比选。

  四、比选响应文件接收

  1.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14时整。

  2.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展大道48号)114室,联系人:黎承友,138*****188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定于:2020年6月1日下午14:30时。

  比选地点定于: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二楼会议室。

  六、比选评分方法

  1.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

  2.本次项目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55%;

  商务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5%。

  3.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比较。

  4.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七、评分规则

  (一)技术标评分:(55分)

  1.企业现有维修技术人员配置情况(15分)

  (1)有技师1人、高级工1人,得6分。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技师、高级工每增加1名加1分,最多加5分。(均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

  (2)供应商拥有的其他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为10人及以上的,得4分;10人以下不得分。(均需提供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

  2.汽车维修设备(15分)

  具有(1)举升机5台;(2)轮胎轮轴拆装设备;(3)机油加注器;(4)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含电脑解码仪);(5)自动制冷加注回收一体机;(6)四轮定位仪;(7)车轮动平衡机;(8)钣金整形机;(9)环保喷烤漆房和喷漆设备,以上全有的得10分,优于以上要求的,每增加1台再加1分,最多加5分。(均需提供维修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发票复印件)。

  3.维保实施技术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

  (1)从项目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以及各主要工作环节服务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比较打分,一等得5分、二等得4分、三等得3分;(2)供应商的质量保障措施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5分;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没有可操作性的不得分。

  4.服务承诺(8分)

  具有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响应制度的得8分;有售后服务体系和响应制度的得5分,没有售后服务和响应制度的不得分。

  5.类似业绩(7分)

  2016年1月1日以后,供应商有市级类似案例,每1个得1.5分。(均以合同原件为准),最多得7分。

  (二)商务标评分:(45分)

  1.限价额度(见附件1)

  2.比选的有效单项报价≤最高限价

  3.评审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评审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单项价格分为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评审报价)×价格权值×100。

  八、评审程序

  供应商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项目中选人。

  1.评审小组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后续程序。

  2.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等。

  3.评标小组如遇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向供应商质询。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4.在比选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比选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5.评审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其商务技术得分。

  6.评审小组依据技术得分确定入围供应商后,根据供应商的报价,结合技术分,实地对设备和场地人员审核,确定中选供应商,并公告比选结果。

  7.若综合评分最高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按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中选;(2)若技术标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8.对落选的供应商不做落选原因解释。

  九、合同授予

  1.中选人在接到通知书后1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比选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此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及采购评审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中选人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比选人损失的,中选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合同有效期1年,服务期内,若乙方(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可随时解除服务合同。(1)有明显欺骗行为,虚假维修、保养的;(2)经营出现问题,不再具备相应能力的;(3)服务态度差,驾驶员普遍反映不好的。若乙方服务质量评价较好,经测评后可续签服务合同,单次续签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附件:****************4.docx">维修保养项目最高限价及报价单.docx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商 保养 定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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