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招标公告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首采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招标编号:SHIL********)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 梅花井煤矿

工程概况:1.在梅花井煤矿23采区首采工作面范围内实施瞬变电磁工作,工作面积共计约1.67km2。2.在勘测区内实施水文地质钻孔进行水文勘探,钻探总工程量约2143m。要求DZ观4钻孔从基岩面至终孔全孔取芯,整个岩层段不同层段取样进行岩石力学测试。3.实施抽(注)水试验及水化学探查。 4.实施三带发育高度探测,并采用钻孔彩色电视观测。

招标范围: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矿井水情自动监测系统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详细技术参数以施工图级设计资料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15日

总工期:计划工期为27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水文地质调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C.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D. 近三年独立承担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原件;

E.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F. 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G. 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沙莎、安斌,电话:****-**************,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3人养老保险金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13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3月1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楼428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梅花井煤矿)

地 址:宁夏. 梅花井煤矿

联系人:李平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沙莎、安斌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zilingshaer@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 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10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内容

1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

投标人近3年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原件)

5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为上述3个人员

7

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备注:报名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留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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