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办公大楼保洁及保安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HJD2011-234FG)邀请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如下:
相关服务: 01包:保洁服务。委托管理期限:一年。
实施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具备投标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在珠海市内须设有常驻机构,且能独立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提供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1)获取时间: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间至12:00,下午2:30至5:30;
(2)获取地点: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接待室;
(3)价格: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并须提供原件核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2012年3月1日上午8:30起;
(2)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1日上午9:00止;
(3)递交地点: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开标时间:2012年3月1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开标室。
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l联 系 人: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l地 点:珠海市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
l联 系 人:姚先生、马先生
lE - mail:zhgmtc@126.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