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综合体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传媒综合体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抚州市科技文化传媒综合体项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一标段)专业分包。(详见招标文件)
1.2 本次招标为总价下浮形式,不因工期的调整或者市场的涨幅调整,请各单位自行考虑风险。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抚州市科技文化传媒综合体项目
2.2工程地点:市政府东南侧,赣东大道以东,金巢大道以西,王安石大道以北
2.3 建设单位:抚州市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总价下浮的专业分包形式
2.4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约268379.21m2
2.5本次招标范围:抚州市科技文化传媒综合体项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一标段)
一标段实施范围:传媒大厦、室外园区、公寓楼(含loft)、地下一二层(含中转机房预留、智能化机房、运营商机房、UPS机房等)以及两个标段内涉及到其他智能化应用系统的内容,一标段预留与二标段信息互通的接口。
具体系统建设: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门禁、考勤、消费、访客、报警、梯控)、卫星时钟、LED大屏、信息发布、背景音乐、五方对讲、无线对讲(巡更)、智能照明、能耗监控、楼宇自控、UPS、机房工程、停车场管理、车位引导、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等。
2.6结构类型:框架-核心筒结构
2.7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0.3‰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在95%以上。
工程文明施工要求:获得“抚州市安全文明工地”奖项、“江西省安全文明工地”奖项、“创中建二局观摩工地”。
承包方式:总价下浮+罚扣款的专业分包形式。
三、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要求
3.1本招标工程面向的招标人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3.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专业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3.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3.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3.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在结算中扣除,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3.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公告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四、招标原则
4.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2 开标前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4.3不得与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
五、定标原则
5.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5.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5.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60天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六、质量要求
6.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七、交货、验收要求
7.1工作内容:负责施工现场的后期维修施工。
八、结算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人:薛浩 联系电话:18618484963
注意事项: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招标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暂估工程总造价 | 下浮率 | 下浮后总造价 | 备注 |
1 | 弱电智能化工程 |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等 | 67000000 | 下浮后总价含 %税率 | ||
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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