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观亮化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道路景观亮化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青岛开发区银沙滩景区道路景观亮化工程 部分材料、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青岛开发区银沙滩景区道路景观亮化工程
部分材料、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由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青岛开发区银沙滩景区道路景观亮化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KFQ-********)第三包因故重新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XKFQ-********
二、招标项目名称:青岛开发区银沙滩景区道路景观亮化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购置
三、招标项目内容:
第三包:70W投光灯、150W金卤灯、LED七彩跑马灯、十字灯、LED灯带、5W LED点光源。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第三包: 70W投光灯、150W金卤灯、LED七彩跑马灯、十字灯、LED灯带、5W LED点光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4、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产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使用其他厂家专利产品须提供其他厂家授权书原件;
5、如不涉及专利问题,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因投标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但任何法律责任;
6、投标单位须携带投光灯、埋地灯、矮柱灯、水底灯、LED灯带、点光源的灯型样品,灯具光源是金卤灯、钠灯的需采用进口品牌,LED光源需采用不低于欧司朗、CREE、日雅等以上品牌的产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以上所提及相关证明文件未说明提交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 2月 10日至2012年2月23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保税区新天地大厦1103室。
3.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3 月2日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凡对本投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2年 2月24日17:00 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提出)。
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孙建宝 王宇 尹文文
开 户 行: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香江路支行保税区分理处
户 名: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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