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纳溪区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1年纳溪区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1年纳溪区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比选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泸州市纳溪区重点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项目名称 | 2011年纳溪区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纳溪区天仙镇、棉花坡镇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2年3月上旬开工,建设工期70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天仙镇整治山坪塘10口,新建30立方米蓄水池10口,排灌渠整治3500米,预制砼板耕作便道7465米;棉花坡整治山坪塘4口,新建30立方米蓄水池10口,排灌渠整治3500米,预制砼板耕作便道6340米。 |
建设资金 |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
其他 |
施工1 | 2011年纳溪区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不含暂定级)。。
(3)其他要求:
近3年已完成同类工程2个及以上;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应随机抽取前将银行汇款凭据传真给比选人,并注明纳溪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2月14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2月17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共同街支行
账 号:175*****0000540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6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2月20日09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泸州市纳溪区发改局投资股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泸州市纳溪区重点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17号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2年02月14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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