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2万元,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支票到存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保证金窗口持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支票到存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的投标单位自动失去投标资格。(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为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单位自行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并进行网上答疑。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2年2月14日9时至2012年2月20日16时到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123.234.131.45)“招标文件发放”一栏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
(2)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区信用证原件;
(4)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区外企业项目经理已在《入区信用证》上登记;
(5)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桩基检测报告、经备案的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资料;
(6)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投标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
****-********。查询书的格式从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服务指南”一栏下载。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一份。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