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盐城市城南新区内港湖C地块一二期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2-14
一、盐城国民置业有限公司城南新区内港湖C地块一二期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已经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一二期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安装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国民置业有限公司城南新区内港湖C地块一二期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安装。
(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内港湖C地块。
(3)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3月。
(4)工程质量标准:通过楼宇建筑智能化工程验收。
四、凡具有承建本招标工程能力,并具备以下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和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备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1年6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4、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确定入围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招标人将采用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
通过资格审查后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并于2012年2月15日15:00时至2012年2月22日16:00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投标报名资料袋无须密封,但封袋上应明确注明“城南新区C地块一二期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安装”字样)中,投至盐城市机电设备交易中心(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鹿鸣东路6#)的“5号机电设备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备案件);(3)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备案件);(4)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备案件);(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7)项目部成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1年 6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8)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可提供“备案件”的资料,投标人可携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盐城市机电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备案,盖有“原件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为“备案件”。2、投标人报名时除提供原件或备案件外,还需提供一式三份的复印件(备案件可与其中一份复印件合订成册)。
九、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凭盐城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诚信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代理应做好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在盐城市招投标网上公示。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经贸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春玉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0*****099
城南新区C地块一二期室外智能化工程及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安装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盐城国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名称):
根据贵单位 项目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授权委托人联系号码: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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