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伍岗安置小区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城南新区伍岗安置小区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市城南新区伍岗安置小区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2-10

一、由盐城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盐城市城南新区伍岗安置小区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所需资金已解决。现邀请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伍岗安置小区临时用电工程。

2、工程地点和规模:盐城市城南新区内。约100万元

3、要求工期:2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招标人要求本工程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盐城市城南新区伍岗安置小区临时用电工程。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等级为承装(修、试)三项资质均为四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备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三级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2008年元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施工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工程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办法,评标定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2年 2 月 10 日 16 :00时至2012年 2 月 17 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盐城市沿河中路13号403室,联系人:王娟,联系号码:****-********),除本公告和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否则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或备案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备案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备案件)。

(5)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6)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B类)。

(7)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成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8) 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材料,业绩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工程业绩材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投标资料中的第(2)-(4)项资料原件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经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电话****-********),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备案专用章”后,视同原件。】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 万元,投标人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凭盐城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诚信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在盐城市招投标网上公示。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六、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七、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八、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九、开标地点:盐城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开标厅(地点: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为****-********,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兆和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55012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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