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1年度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南省慈利县2011年度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湖南省慈利县2011年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湖南省张家界市水利局以(张水建管〔2011〕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委托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首次招标公告已于2012年2月1日发布,报名截止时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诚邀对本项目有意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慈利县2011年度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慈利县高桥镇、零溪镇、三官寺乡等3个乡镇。

2.3 建设规模:同心、金陵、双坪等3座一般小二型水库。

2.4招标范围与分标: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工程等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工程主要内容详见合理定价清单及招标图纸。本次招标共分 1个标段,投资约270万元。

2.5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营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指 2007 年1月1 日~ 2011 年12月31日)具有2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重点小型及小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的中标公示必须经各级招标投标监管网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证,不能查证一律不准报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前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 “五大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非临时聘用关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在报名后开标前,如经查实拟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取消投标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投标时应与报名时一致且不能更换。上述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3.4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预选承包商内的企业名单。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 2月18日至2012年2月 22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如下资料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投标报名(节假日报名先打电话135*****013联系)并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发售。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和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8)近五年有2个及以上类似施工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中标公示应提供网页公示打印件;

9)投标诚信承诺书(原件);

10)公告发布之日后当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应将以上所有资料备一套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编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留存(单位介绍信、投标诚信承诺书装原件);如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注:其报名资料需用文件袋整套装好,并在文件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水办〔2011〕36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施工项目建造师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慈利县北街4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491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路800号中隆国际大厦1305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投标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本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若我公司中标,同时保证以下几点。

①.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②.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③.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机构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管理人员,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接受业主考勤,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离岗或达不到相关管理要求,将视为不履行诚信承诺,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接受招标人的法律责任追究。

④.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⑤.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⑥.保证无正当理由不放弃中标资格,并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收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除非招标人同意,我公司自愿放弃参与招标人今后组织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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