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溪烟溪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洋溪烟溪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安化县洋溪烟溪镇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化县洋溪烟溪镇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湘水计[2011]197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安化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重建土堤约0.417 km,新建浆砌石防洪墙约0.697 km,拆除重建浆砌石防洪墙约2.353 km,浆砌石防洪墙加高培厚约2.124 km,浆砌石挡墙固脚约0.49 km,干砌石挡墙整修加固约0.187 km,土堤加高培厚约0.968 km,河道疏浚约5.884 km,新建潜坝1座,河坝整修加固3处,新建穿堤涵闸9处;

2.3 计划工期: 160 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招标范围: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3.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湖南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单中的企业。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5年内承担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省外企业投标人须法人代表亲自到场报名;

3.8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若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则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资料原件;

3.9投标申请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10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现场签署投标诚信承诺书。

3.1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连续6个月)。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在建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2年 2 月15日至2012年 2 月

 19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到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豪庭大酒店27层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报名要求提交的资料如下:

(1)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时委托代理人应为本次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书和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连续6个月);

(10)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

(1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省外企业还需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12)开户银行许可证;

(1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现场签署投标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均查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外,其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5.2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投标时更换。

5.3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3 月 12 日 9 : 30 (北京时间)以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水办[2011]36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9、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了解现场有关情况。踏勘时投标申请人自备交通工具,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化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安化县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58*****666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豪廷大酒店27层

联 系 人:朱女士  甘先生

电  话:****-*******  158*****719  155*****888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项目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水利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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