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沟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采购公告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委托,对佟沟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11-0017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佟沟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否 | 查看 | 1 |
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佟沟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规模:建设苏家屯文旅小镇污水厂,建设规模拟定5万吨/日。 1.2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评价与分析。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负责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修改;直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特别说明:乙方在项目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成果未能通过审查的,则乙方应无条件修改,直到通过审查,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标准:本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经济评价、项目咨询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1.3本项目的计划服务周期:计划服务周期: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开展咨询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开始、结束日期,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服务费用不予调整。(二)需求 2.1 按甲方委托内容,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和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写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搜集资料,专业协调,形成最终合格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成品文件。 2.3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证所编制文件的质量,并负责文本的出版和装订。 2.4编制完成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甲方提交各阶段成果文件,包括初稿、修改稿及最终审批版文件一式 6份(电子文档1套)。 2.5按甲方指定的期间代表甲方办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报批工作,并取得相关批件交予甲方。必要时,甲方可出具授权书。 2.6在项目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成果未能通过审查的,则乙方应无条件修改,直到通过审查,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保密与知识产权 3.1除履行审批程序需要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成果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2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方披露。 3.3除本项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和其他资料。 3.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服务成果的署名权归乙方享有,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 3.5乙方承诺,为本项工程所做的全部工作即文件、资料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3.6乙方保证在本项服务过程中的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服务成果等均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四)违约责任 4.1乙方迟延提交服务成果,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价5‰的违约金。迟延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价的20%;迟延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 4.2乙方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编制成果未获批准,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修改和调整,经修改或调整后仍未能通过审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乙方应全额返还其本息。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24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5月28日起至 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请投标人通过邮箱进行报名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6月17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项目联 系 人: 张敏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联系电话:
***-********-***或209
传真: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621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05-27
附件: *******bfd7751-6faf" target="_blank">公开-佟沟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