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改善试点工程食堂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改善试点工程食堂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西畴县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改善试点工程食堂厨具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编号:XCZFCG201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西畴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就所需的食堂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具有该项资质的公司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与本次招投标相关的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XCZFCG2012—002号

二、项目名称:西畴县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改善试点工程食堂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1、食堂设备:

节能灶(59套)、双门(蒸气)蒸饭车和蒸饭柜(59台)、双门消毒柜(58台)、单门消毒柜(88台)、四门冰柜(58台)、双层冰箱(90台)、绞切两用机(58台)、切菜打片机(58台)、脱皮机(57台)、单星盆连工作台(88台)、不锈钢大厨勺(88个)、刀具组合(58套)、五格保温台(32个)、菜架(58个)、防蝇防尘罩(58个)、灭蚊灭蝇灯(58个)。

2、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不可拆分投标)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3月5日17:00止;

2、出售招标文件地点:西畴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西畴县财政局办公楼五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现金交纳);

4、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9日上午11:00以前;

5、开标时间、地点:2012年3月9日下午3:00,在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报名时间: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3月5日17:00止;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证件未参加年检的均不能通过参加报名,通过报名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6、生产厂家或总代理提供的市场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文件。

六、交货时间:中标、成交后30日内完成;

七、交货地点:西畴县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安装验收完毕支付设备款的90%,剩余10%半年内付清。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本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采购人:西畴县教育局,联系人:张国君,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西畴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876—*******

传 真:0876—*******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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