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编码设备招标公告
集中编码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12年1月18日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工艺技术办公室委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全台统一监控系统设备(一)——集中编码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2012-B0708-A-003;招标编号:B0708-CMC12N7005
2.本项目分为2个包,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 设备名称 | 备注 |
1 | 全台统一监控系统设备(一)第一部分—— 集中编码设备 | 具体技术要求见第六章 “技术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见第六章 “技术要求” |
2 | 全台统一监控系统设备(一)第二部分—— 集中编码设备 |
注:投标人必须独立对一个完整的包进行投标,投标人不得仅对包内的部分内容投标;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第1包、第2包):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公司或维修服务机构,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服务维修中心,有所投标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
5)投标人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功能验证测试,并满足测试要求的所有项目,测试报告必须经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对本包内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4.功能验证测试(第1包、第2包):1)投标人需将用于投标的产品在2012年2月1日16时之前送至招标方进行功能验证测试,并在递交测试样机前完成设备的调试。本次功能验证测试期间,其样机及元器件均不得进行更换。测试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第二部分:《中央电视台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设备(一)(第一部分)--验证测试方案》(或《中央电视台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设备(一)(第二部分)--验证测试方案》);
2)投标人应于2012年2月1日16时前将测试样机密封封装在包装箱内后加盖封条送达招标人指定测试地点(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2号中央电视台新址;联系人:殷庆杰;联系电话:***-********;邮编100020),逾期递交设备恕不接受。招标人负责场地环境以及供电服务;
3)测试工作和时间安排由招标人组织实施,测试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派遣至少1位技术工程师在现场随时配合测试方工作;测试工作在递交样机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后按照投标人递交样机的顺序依次完成;
4)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功能验证测试为取得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中央电视台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设备(一)(第一部分)--验证测试方案》(或《中央电视台新址全台统一监控系统---设备(一)(第二部分)--验证测试方案》)中的各项验证功能必须全部满足,最终形成的测试报告必须经过招标方和投标人双方签字确认。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1月18日起至2012年2月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B房间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联系人:杜予京先生联系电话:********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402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402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2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402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4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
联系人:李宣、赵鹏、宫丹丹
电话:***-********、********、********
账户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编:100818
帐号:778350008269
行号:104100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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