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吉木乃县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渔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阿地财建(2020)1号文件关于提前下发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精神,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吉木乃县202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渔业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的发放,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渔业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的发放。
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补贴的范围和对象:在我县水域从事捕捞作业,持有合法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船员证的机动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
1. 所从事的渔业生产活动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作业方式和“三无”渔船等违法渔船不予补贴;达到报废年限的渔船不予补贴,非机动渔船不予补贴;其它渔业动力机械不予补贴。
2. 补贴对象必须有“三证合一”的渔业许可证件,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船舶)证书》,并在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养殖渔民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捕捞(船舶)证书》。
3.职务船员应持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
三、补贴依据和计算方法
补贴依据:根据(《阿地财建(2020)1号文件关于提前下发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计算方法(测算标准):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渔业船舶油补额=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在册渔业船舶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处罚的渔业船舶船主不在享受此次补助。)
四、补贴的分配和发放
补贴的分配:渔业成品油改革补贴,严格落实《阿地财建(2020)1号文件关于提前下发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文件精神》。
补贴的发放:渔业成品油改革补贴发放实行一卡通。
五、补贴的监督管理
1. 渔业成品油改革补贴工作实行负责制,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持有合法渔业机动船舶证件的渔业企业和渔民手中。
2. 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委做好这次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力求做到准确真实。
3.规范兑付手续,严格按照成品油价发放和兑付工作程序,对补贴对象实行登记造册,严格履行补贴申请制度,由补贴对象书面申请签字,并提供银行卡号,兑付后及时予以告示。
4. 补贴资金严格遵循现行会计制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随时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
六、实施步聚
1.凡符合享受补贴范围的对象,经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审核无误后,登记造册进行补贴测算。
2.202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为1.7774万元,应享受渔船为4个(其中达冷海齐水库承包户王德龙签订养殖承包合同2018年到期,不能享受补贴资金),实际享受渔船为3个,根据渔船数量平均发放,每个渔船补助4443.5元。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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