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2020年巡警大队警犬犬粮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2020年巡警大队警犬犬粮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一、供应商须知

请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第三条 比选工作原则”第2项的规定,供应商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愿意签订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满足招采工作需求,财务结算符合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即可。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招采标准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巡警大队警犬犬粮自行采购项目

(二)限价金额

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

(三)采购内容:

成犬饲料 1700kg(2020年全年的成犬饲料配送)

(四)相关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成犬饲料

1700kg

饲料形状为颗粒状、块状、骨型状等非粉剂类成品。

含小麦、玉米、鸡肉粉、牛骨粉、鸡油、甜菜粕、牛水解液、鱼粉、鸡肝粉、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及矿物营养素、赖氨酸、抗氧化剂等成分。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获得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的营养成分指标满足以下要求:含粗蛋白质≥28%、粗脂肪≥15%、粗灰分≤8%、粗纤维≤3%、钙≥1%、总磷≥0.8%、水溶性氯化物≥0.5%、水分≤8%

维生素E≥60。单位按常规标准。

要求所供饲料除营养成分指标满足比选公告文件要求外,其他要求须满足国家标准GB/T31216-2014。

每袋的质量按15kg或17kg,

二、▲商务要求(不满足商务要求的竞选无效)

质保期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至少1年,自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起剩余质保期保持10个月以上(含)。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分批分季度送货,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第一批送货。其余批次在接采购人电话通知后10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送货上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接到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

供货要求

1.供货时成交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供货产品同批次检测报告原件,如不符或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不接收该批货物并拒付货款,成交人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2.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决定对成交人所供饲料交由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果检测结果和成交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营养成分指标)不符或其他不满足国家标准GB/T31216-2014的,成交人需按合同价款的3倍赔偿给采购人,并终止合同。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产品要求

1.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比选,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比选的做无效处理。

2. 核心产品为:第1项货物

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竞选产品的包装彩图或照片,产品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主要配方及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均视为无效竞选。

2.本项目不接受散装犬饲料。

3. 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犬饲料产品生产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五)本项目比选形式

低价中选(详见 附件1第六条)。

(六)报名时间、地点

本项目自2020年5月9日--5月12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G栋(警务保障室)305室报名。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

2020年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保障室G栋303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与资料

不必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提供复杂的响应文件、装订文本,只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必要、最少、精简、有效的资料即可。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3项共3份材料;在开选时,须提供1~5项共5套材料。具体规定为:

1.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受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

5.提供所竞选产品犬饲料的包装彩图或照片、提供犬饲料产品生产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经获得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七、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7359dce71290c.docx">附件1: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实施细则

附件2:自行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自行采购项目→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犬犬粮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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