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复查第三方财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复查第三方财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WTYZSZC20-038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复查第三方财务服务项目1208000详见谈判文件此项目只招单价,以最终的工作量确定数量和总价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本次招标内容),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④ 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⑤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社会经济咨询;

3、供应商具有2名注册会计师;

4、供应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5、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20-05-28至2020-06-01 19:00:00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20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05 11:0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05 11:00:00

九、 谈判地址: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本次招标内容),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④ 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⑤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满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社会经济咨询;

3、供应商具有2名注册会计师;

4、供应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5、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被列入以上条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以上资料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政府采购法。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83*****055180*****059

地址: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楼401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产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王建玲

联系电话:0991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务 第三方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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