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

一、招标条件

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乐余镇永乐村

2.工程规模:包括景观节点改造16800㎡、农村绿化建设16000㎡、新建农村健身步道(1000m*1.5m、含两侧绿化)、农户立面改造379户、以及环境整治、路灯建设、环卫设施改造、田园氛围布置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001001

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

720.00

2020/05/26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05月28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01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行审投【2020】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乐余镇永乐村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整治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乐余镇永乐村 2.1.2建设规模:景观节点改造16800㎡、农村绿化建设16000㎡、新建农村健身步道(1000m*1.5m、含两侧绿化)、农户立面改造379户以及环境整治、环卫设施改造、田园氛围布置等。 2.1.3合同估算价:72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3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08月0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5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提升、健身步道、文化节点布置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并且具备本项目施工能力的单位(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只能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为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符合其中一条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如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5月28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30万元(含)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5月28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万元(含)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施工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5月28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30万元(含)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5月28日以来完成过合同中投资额在430万元及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体现投资额,以立项文件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5月28日以来完成过合同中投资额在430万元及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3.2自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自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直接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8:30至2020年06月01日 17:00;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zjg.gov.cn/zjghy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08日 14:3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 10. 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 地址:乐余镇永乐村 联系人:张华 电话:****-******** 10.2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陆燕静 电话:****-******** 2020年05月28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余镇永乐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乐余镇永乐村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华

联 系 人:

魏丽勤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0@qq.com

















标签: 总承包 整治 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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