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路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防水工程招标公告
长安路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防水工程招标公告
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防水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部门: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商务部
招标文件编号:
编辑日期:2020年5 月 日
招标文件
一、招标说明: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因施工需要,需进行防水的招标,希望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认真填写,我公司将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谢谢支持!
二、工程概况:
2.1招标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 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3业 主: 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
2.4工程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富路以东,灵山湾路以南
2.5招标内容及范围: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西区防水工程
2.6品牌要求:北京雨虹、潍坊宇虹、科顺
三、投标须知:
3.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3177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9245平方米,主要建设19栋中高层住宅,4栋商业及配套,1栋幼儿园 。
3.2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招标单位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招标人查验;投标人施工能力必须达到招标人及业主要求,工期在招标人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3.3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A.合同项下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业主、甲方供应的除外)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采购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并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颜色、重量上的一致,保证货源连续供应,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
B. 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上等材料和先进工艺生产制造的,并在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且须提供出厂证明、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C.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代材料、设备及不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
D. 如材料运至现场后业主、监理及甲方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数量或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乙方需负责换货、赔偿或修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质量在施工期或保修期出现了问题,乙方均应无偿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E. 分包方使用的其购买的设备、材料虽经甲方确认,但该确认证明并不能作为甲方对该设备、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的证据,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提出索赔,且,若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知悉却故意对甲方隐瞒,乙方应按该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价的双倍赔偿甲方,除此而外,如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该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价的 30 %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如此,乙方仍有义务将前述存在质量问题设备、材料予以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F. 对于乙方所购设备、材料,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或/和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G. 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均应提供样品及样品说明,并由业主、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机构进行封样,验收时验收标准以封样为准。
H.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是绿色建材、环保产品,在工程验收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若因乙方施工或所使用的材料原因导致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乙方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I.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分包方为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J.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K.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L.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3.4.投标人的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4.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形成的或单方认可的债权、债务金额,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转让无效。若因中标单位的转让行为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4.2投标人应无条件遵守招标人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招标人现场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5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和清单,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
3.6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然及气候因素、环卫、市容、施工场地条件、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并已考
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四、招标要求:
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经考核合格企业作为中标单位;
4.2工期要求:工期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按招标人进度计划完成。
4.3质量及安全要求:
4.3.1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验收评定规范要求
4.3.2乙方应按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办理注册,并通过甲方的审核,成为中建股份集采平台的合格供方。若因乙方未进行注册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办理注册或完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注册工作。
4.3.20合同价款中包含乙方人工费用,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若乙方未能支付人工费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进行处理、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若因乙方未能支付人工费而造成乙方人员到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公司进行上访、围堵等恶意讨薪事件,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相应违约罚款,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3.21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应提供优先支付专业工程人工费的承诺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中无人工费拖欠的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完善此手续后再进行支付。
4.4承包方式:本分包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暂定个工程量方式,分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确定的工程承包单价应当认为,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已经稽核查明并理解该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所述的工程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报价计费原则,如发现不符或其它错误,不论其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一律以单价为准;
五、报价要求:
5.1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可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实力及付款条件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按综合单价进行竞争性报价;
5.2建安税金计入报价,由中标单位自行缴纳,如遇国家税法调整,按国家相关税费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执行;
5.3列组价明细,按投标报价清单要求进行报价;
5.4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
6.1本招标无预付款;
6.2工程款按月支付,一般月份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春节前支付比例为审核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7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下5%的保修金在竣工验收日起满5年保修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6.3结算方式:
6.3.1固定单价,暂定工程量的承包方式
6.3.2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七、投标工作程序
7.1 2020年 6月 1日09:00前领取招标文件;2020年6月6日09:00前送投标文件;地点:项目商务部。
7.2投标书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招标人,逾期无效;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八、合同签署
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将与中标单位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将使用招标单位提供的防水工程合同标准范本签订防水分包工程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8.2防水分包合同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8.3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九、管理要求
9.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南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2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包括他们的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9.3中标单位应遵守招标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
9.4中标单位进入现场后应确保现场的机械设备、检测装置、安全防护设施须经招标人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噪声污染严格控制在国家和地方标准范围内;
9.5中标单位进入现场后必须选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规范使用。对特种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
9.6中标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人均须提供健康证,发生任何职业病等纠纷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其他要求
10.1招标单位选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明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及不合理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10.2投标单位须按照求注册中建集采平台,成为合格分包商后方能参与投标。
10.3随招标工作完成,投标方需配合招标方完成集采平台的相关工作,因投标方原因没有及时完成相应“集采”工作的,招标人有权延缓对投标方的资金支付,直至投标方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10.4实名制管理
10.4.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地方政府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乙方对项目现场的所有农民工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配合甲方对其劳务用工按时进行上报,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甲向提供相关资料;
10.4.2乙方与农民工的书面合同需约定工资支付标准、周期和计价方式等内容,必须约定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同时计价方式必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致;
10.4.3甲方在项目部配备的劳资专管员,有权对乙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10.4.4对于实名制管理如因乙方的不实上报(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漏报或虚假填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诉讼、调解、仲裁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在下一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10.5委托支付
10.5.1自2020年5月1日(含)起,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出具委托书;
10.5.2每月25日前,乙方盘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作完成量,并编制“ 月度工资支付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详见附件), 28日前将台账原件报于甲方劳资专管员,并提供相应的代扣代缴证明;
10.5.3台账中 “应得工资”总额与甲方审核认可的月结单中“人工费”总额保持一致。且台账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摁手印及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10.5.4乙方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延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直到收到台账再行支付,乙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5.5该台账原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10.6支付及发票。
10.6.1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台账,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10.6.2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金额视同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乙方需给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合法、真实有效,不得存在伪造、虚开、套开等弄虚作假行为;
10.6.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额人工费的1% 。
10.7若以上内容与当地政府要求不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为准。
10.8补充条款:(若以上内容与当地政府要求不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为准,添加条款如下)。
/
10.9安全生产费用所占总合同额比为2%,安全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方案,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10.10安全生产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付款比例在每次进度款中支付,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完全用于满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支出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乙方需向甲方提报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项目部对其进行审核,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和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若乙方投入不到位或存在挪用等现象,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
10.11为保证本工程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安全及工期标准进行履约,投标人在合同下发后一周内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额1%且不低于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合同对投标人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及工期问题进行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将在整个工程结算完成后的6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10.1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代付代扣。
10.13如遇国家税法调整,按国家相关税费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执行。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日期:2020年5月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系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我司同志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司的名义负责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接洽在长安路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外墙防水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管理、工程履约管理等相关工作事宜。委托代理人公司在招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结算时,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相关事务,我司法定代表人均给予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郑重承诺:将在结算工程款后,先行给予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足额发放,我司也将密切关注及配合,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盖章) 法人:(签章)
日期:
另附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及委托单位章。
附件 | |||||||||||||||||||||
年月度工资支付台账 | |||||||||||||||||||||
项目名称(章): | 分包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号 | 开户行 | 工资卡号 | 至上月累计工资支付情况 | 本月(月)情况 | 本人联 | 本人签字、摁手印 | 备注 | |||||||||||
应得工资 | 累计代扣 | 按合同已发工资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应得工资 | 代扣 | 按合同应发工资 | ||||||||||||||
1 | |||||||||||||||||||||
...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
编制日期: | 编制人签字: | 班组长: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注:如包括内容与当地政府要求不一致时,以项目所在地要求为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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