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G32019SC*******-3
项目名称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100
挂牌价格50,324,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0-05-27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一)审计报告无特别事项说明(二)评估报告无产权瑕疵事项、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三)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二、重大债权债务:截止2020年5月25日,恒汇公司负债中欠转让方欠款共计1027,757,822.25元,其中:截至审计基准日前欠款本息516,318,478.25元,审计基准日后新增欠款共计511,439,344.00元(恒汇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借款50万元,用于大河E、三星I地块土地印花税等税费缴纳及恒汇公司正常运行支付;并分别于2019年12月25、26日借款共5亿元,2020年3月9日借款10,939,344.00元,共计510,939,344.00元,用于缴纳大河E、三星I地块剩余土地出让金,审计基准日后的借款均未含借款日起产生的利息),现两地块土地出让金、土地印花税均已缴纳完毕。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四、其他披露事项(一)企业概况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2日,是由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288号,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卫生洁具、木材、水暖器材、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家具的销售。(二)其他披露事项1、恒汇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通过竞拍取得两宗国有土地资产,分别为绵阳市游仙区小枧大河E地块(面积109.46亩)、三星I地块(面积113.5亩),土地情况见下表,其他规划条件详见相关规划文件(绵城规设〔2019〕158号及绵城规设〔2019〕94号)。编号土地性质面积(亩)容积率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大河E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09.462.030%30%24三星I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13.52.030%30%24特别提醒:恒汇公司已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89元。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限制本次转让的情况。3、依据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转让方向标的企业的借款本息合计金额为516,318,478.25元,该笔借款自审计基准日至约定还款日期间(即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利息。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偿付借款本息的,在逾期期间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须按照应偿还而未偿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4、审计基准日后恒汇公司新增欠转让方的共计511,439,344元借款,从每笔借款的借款发生日(即借款实际到账日)至约定还款日期间按年利率6.7%计息。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偿付借款本息的,在逾期期间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须按照应偿还而未偿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受让方代恒汇公司偿还审计基准日前欠转让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如有),且审计基准日后的欠款办理完毕担保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权证变更过户手续。8、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标的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受。9、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标的转让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受让方逾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逾期30日以内的(含30日),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2)受让方逾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予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扣除本次转、受双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由西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支付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包括转让方另行处置产权交易标的所得收入低于本次受让方成交的产权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及另行处置产权交易标的发生的费用等间接损失),转让方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3)其他违约责任详见《产权交易合同》。11、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规划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借款合同等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审计基准日前欠转让方的借款本金、利息516,318,478.25元。审计基准日后欠转让方借款本金511,439,344元及利息须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审计基准日后欠转让方的借款本金在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期间均按年利率6.7%计息。四、项目成交后至恒汇公司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前,转让方将审计基准日后向恒汇公司提供的511,439,344元借款本金及已发生的利息转换为银行委托贷款,受让方须将恒汇公司名下两宗土地使用权中任意一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转让方的委托贷款银行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受让方须另外提供价值不低于5亿元的资产抵质押担保并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或者由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A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恒汇公司办理其名下拟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负责及时提供资金给恒汇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转让 房地产开发 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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