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德江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设备项目采购招标(二次招标)
[合同公示]德江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设备项目采购招标(二次招标)
德江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设备项目采购招标(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GZLYZB-2019-125
(货物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采购单位:德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供货单位:贵州星辰声光科技有限公司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甲方:德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乙方:贵州星辰声光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德江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设备项目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编号:GZLYZB-2019-125的 公开招标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清单
1.1 货物清单
序号 | 品牌 | 设备名称 | 型 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爱浪 | 移动音响 | DT-12 | 100 | 套 | 1250 | 125000.00 | 100只 |
2 | 拓步HPP | 视频移动音响 | B88 | 50 | 套 | 1860 | 93000.00 | 50只 |
3 | 真美 | 全天候广播喇叭 | YH50-10B | 100 | 套 | 1450 | 145000.00 | 200个 |
4 | 斯托曼 | 广播功放 | STM-B150 | 100台 | ||||
5 | 斯托曼 | 广播话筒 | RL-D219 | 100支 | ||||
6 | 爱高FDB | 单15寸音箱 | U115V | 20 | 套 | 15490 | 309800.00 | 40只 |
7 | 爱高FDB | 功放 | TA7.2 | 20台 | ||||
8 | 美奇MICKLE | 调音台 | GL1600 | 20台 | ||||
9 | 飞利克斯PHILEKS | 一拖二无线手持话筒 | M-8000 | 20套 | ||||
10 | 飞利克斯PHILEKS | 一拖二会议话筒 | TK-9402 | 20套 | ||||
11 | 爱高FDB | 电源管理器 | PCS-1082 | 20台 | ||||
12 | 华腾BOYONG | 16U机柜 | 定制 | 20套 | ||||
13 | 华腾BOYONG | 音响架 | BY-520 | 40个 | ||||
14 | 华腾BOYONG | 桌面话筒架 | BY-201A | 40个 | ||||
15 | 华腾BOYONG | 落地话筒架 | BY-788 | 40个 | ||||
16 | 一线丰旭 | 音响线 | YX-5231P | 20套 | ||||
17 | 一线丰旭 | 周边信号连接配件 | 定制 | 20套 | ||||
18 | 人民币小写合计: | 672800.00 | ||||||
19 | 人民币大写合计: | 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
1.2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验收标准及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的使用要求。
二、合同金额
2.12.1 本合同中标金额为(大写):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672800.00元)人民币。
2.2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及各村联系人,联系电话,协调各村安装设备事宜。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3 条第 3 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6.1 质保期24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备注:易损品无线话筒、篮球、羽毛球拍及人为使用不当除外。
6.2 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 甲方 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货期:按投标承诺期。8个日历日
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具体方式为设备全部到货后付,安装调试完成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价的95%,即人民币:¥639160.00元。待质保期壹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尾款5%的质保金。即人民币¥33640.00元。
8.2 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24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德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贵阳浙江商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乙方名称:贵州星辰声光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2*****2000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贵阳市都司路支行
签订日期: 2020年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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