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学卫美好社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施工招标公告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学卫美好社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施工招标公告

2020-05-28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学卫美好社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项目已经岳发改基【2020】47号文、岳发改基【2020】48号文批准建设,根据湘潭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旧改办[2020]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支持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潭政办发[2020]2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湘潭市岳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学卫美好社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岳塘区五里堆街道学卫美好社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五里堆街道学卫社区、纱厂街社区、五里堆社区,部分片区在芙蓉大道以西,阳雀路以南,滨江路以东,湘黔铁路以北的区域。

3、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规模为50.08公顷(约752亩),含新建村、学卫村、社建村、厂外村等14个小区,151栋房屋,共计4863户,总建筑面积43.73万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内外道路、房屋安全隐患消除、雨污分流、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建设工程,分为以下三部分。

3.1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部分主要包括环卫设施、给排水改造、电气改造、道路改造、游园改造、服务基础设施等。1.环卫设施:新增智能分类垃圾箱、垃圾收集点等;2.给排水改造:新增雨水管、新增雨水井、管道清淤、污水井修复、化粪池、水表、消火栓、新增暗沟等;3.电气改造:弱电系统改造、线路整理;4.道路改造:包括文建路、小学路、纱厂直街路等,主要是新铺沥青和沥青道路修复;5.游园改造;共有5个游园,包括社建乐园、法治广场、新建广场、学卫小游园、群芳园等;6.服务基础设施:云柜、健身设施、休闲坐凳、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汽车充电桩、电动车棚改造、物管等。

美好生活社区部分主要包括外墙面层改造、屋顶防水改造(含落水管更换)、门禁、楼梯间通风花格换铝合金外窗、楼梯间扶手粉刷、楼道粉刷、洗衣机排水管、雨棚、晾衣架、增设电梯等。

3.2配套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3.2.1邻里中心:原湘纺体育馆,位于项目核心位置,可有效服务整个社区居民。邻里中心为新建项目,建筑面积为3411.22平方米,包含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医疗保障、文体服务等功能。

3.2.2日间照料中心:改造原就业培训中心,提质改造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建筑面积为348.9平方米。

3.2.3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改造原综合文化站建筑,进行统一外部修整和内部装饰,提升建筑质量,作为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提供党建站,突出的规训功能、教育功能、实践功能,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建筑面积为677.13平方米。

3.2.4便民服务站:原工会美容美发中心,位于社区纱厂正街西侧,为完善社区的商业配套服务,利用原来室内空间改造为便民服务站,其中可包含家电维修、理发、缝纫和小卖等服务。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3.2.5双创基地:拆除原湘纺老菜场、现社区服务中心,整合用地并进行统一规划,作为服务整个社区的双创基地。旨在释放社区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岗位,其中包含办公、研发、生产等职能。重建后建筑面积为7346平方米。

3.2.6配套便民服务设施:主要包含云柜、健身设施、休闲坐凳、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汽车充电桩电动车棚改造、物管用房等设施建设,由投资人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建设、运营,建设,自负盈亏,建设投资不计入项目公司投资。第三方需支付场地租赁费用作为社区公共资源经营收益,项目公司负责统筹管理。

3.2.7对学卫片区周边闲置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土地出让手续后实施。

以上为初步实施内容,中标人可自行优化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内容,经招标人批准后,按照企业投资流程申请审批后自行实施。

3.3物业管理运营服务

负责改造社区内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自行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物业管理由中标人按照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费原则上不低于0.5元/平方米,但不得高于湘潭市政策性文件收费标准。

4、项目投资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8858.92万元。

4.1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总承包:投资约4858.92万元,由政府投资;

4.2配套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由社会资本自筹投资。

5、资金来源和支付保证:资金来源于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含市、区政府筹集资金)。邻里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便民服务站、双创基地、配套便民服务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建设运营由社会资本投资,政府仅对项目中基础设施改造部分以投资补助方式进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由小区业主支付。

二、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1、招标范围:五里堆街道学卫美好社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配套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含设计)及物业管理运营服务的社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

2、经营周期:

2.1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周期要求在10月30日前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

2.2配套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建设工期270日历天。

2.3物业管理运营服务期:3年。

3、建设标准

3.1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湘潭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指南》(潭旧改办【2020】2号文)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

3.2建设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合格工程,并满足《湘潭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指南》(潭旧改办【2020】2号文)的要求。

3.3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及双方合同约定要求。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2.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40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关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6.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3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项目人员要求:

7.1项目负责人:具有财务、金融、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职工。

7.2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7.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4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

7.5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8.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投资任务。

8.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对中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书》,如果中标人为联合体,需按照协议书要求组建项目公司,且项目资本金需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2、投标人中标后,按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要求及时组织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工作,并对本项目设计、建设承担相应风险,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及相关资料交给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

3、中标人应按照限额设计原则,以中标价为控制目标进行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由招标人报财政评审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结算依据。

4、要求中标人对配套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投资额度不低于4000万元。

5、要求项目公司负责改造社区的物业管理,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自行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0年5月28日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6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规定递交,如未按要求递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

3.2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3银行保函交由招标人保管。

4、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上午10:3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岳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市岳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板七路与芙蓉大道交会处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B座15A层

联系人:廖女士

电 话:****-********

邮 箱:********@qq.com">********7@qq.com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运营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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