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下属五个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下属五个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YH2020-05042

三.采购项目名称:下属五个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一大队停车场

6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东堰道口


2

二大队停车场1

7

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


3

二大队停车场2

1.5

新昌县七星街道蟠龙村上独山


4

三大队停车场

3

常台高速东关出口彭家堰村


5

四大队停车场1

1.5

G60诸暨收费站附近


6

四大队停车场2

0.8

S26璜山收费站附近


7

五大队停车场

1

绍诸高速平水收费站旁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01标绍兴市东堰道口停车场

02标嵊州市禹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03标新昌县广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04标绍兴和欣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05标诸暨市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

06标诸暨市硕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07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韩波

高级工程师

绍兴日报社

2

张瑜

高级工程师

华汇建设集团

3

孙鲁文

高级工程师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

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

标段1一大队租用绍兴市东堰道口停车场,理由杭甬高速出口3公里内就只有这一家停车场;这家停车场是杭甬高速绍兴管理处的外协单位;停车场符合总队相关资质要求。

标段2二大队停车场1(嵊州出口)租用嵊州市禹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停车场,距离大队部较近,方便群众处理各种事宜;该停车场占地面积大,设施齐全,周边无其他符合大队相关要求的停车场;该停车场承包了甬金高速绍兴段施救业务,也是常台高速嵊州段的外协单位,便于大队规范管理。

标段3二大队停车场2(新昌出口)租用新昌县广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与我大队多年合作,管理制度较完善,管理较规范;该停车场是常台高速新昌段的外协单位,便于大队规范管理。

标段4三大队停车场租用绍兴和欣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场地大、管理较为到位,高速公路业主的施救外协单位,停车场符合总队相关资质要求。

标段5四大队租用诸暨市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停车场,位于G60诸暨收费站附近,是诸永高速公路业主的施救外协单位,有利于协作和监管。具有符合总队相关要求的资质,拥有完善的设施设备。

标段6四大队租用诸暨市硕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是高速公路业主的外协单位,有利于协作和监管;该停车场具有符合总队相关要求的资质,拥有完善的设施设备。

标段7五大队租用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在绍诸高速平水出口,距离大队部较近,是高速公路业主的外协单位,符合总队相关资质。

根据浙采监【2014】28号(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意见附件:详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

联系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凌静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9/1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停车场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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