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设备、器材及车辆招标公告
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设备、器材及车辆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设备、器材及车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设备、器材及车辆
三、采购预算:
包组一实验室设备:人民币726,005.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包组二实验室器材:人民币815,2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包组三勘查车、警犬运输车:人民币81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供应商可单独对其中某一包组进行投标,也可对三个包组都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某一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刑事技术中心设备、器材及车辆。(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实验室设备: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为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台式工作站的代理商;并具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项目中的台式工作站、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及电热水器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2〕9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中的产品;
5.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包组二实验室器材: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枪弹测速系统、大空间手印熏显系统、大容量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痕量分析型超纯水机、危险枪支射击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原厂家授权的代理证书或原厂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包组三勘查车、警犬运输车: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大中型企业可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包组一实验室设备: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为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台式工作站的代理商;并具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8)项目中的台式工作站、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及电热水器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2〕9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中的产品;
9)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组二实验室器材: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枪弹测速系统、大空间手印熏显系统、大容量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痕量分析型超纯水机、危险枪支射击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原厂家授权的代理证书或原厂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组三勘查车、警犬运输车: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3月13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3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8日17时。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2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27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2月21日
附件:SCG*******-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设备、器材及车辆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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