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港新城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大黄鱼、日本对虾、泥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港新城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大黄鱼、日本对虾、泥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港新城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大黄鱼、日本对虾、泥蚶)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龙港新城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大黄鱼、日本对虾、泥蚶)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一、招标项目编号:LGCG*******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 苗种 | 规模 | 预算金额(万元) | 放流时间 | 放流区域 | 实施年限 |
1 | 大黄鱼 | ≥680万尾 | 170 | 5-7月 | 鳌江口外海海域 | 2019-2020年 |
2 | 日本对虾 | ≥500万尾 | 5.5 | 5-7月 | 鳌江口外海海域 | 2019-2020年 |
3 | 泥蚶 | ≥440万粒 | 5.28 | 5-7月 | 鳌江口外海海域 | 2019-2020年 |
合计 | 180.7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2. 投标供应商须为取得浙江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种苗生产企业或繁育场,水产种苗许可证登记的生产品种须与本次招标所投品种相符;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16:30时截止,由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
2、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可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
五、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14:30:00
六、磋商文件递交地点: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6月9日14:30:00
八、磋商地点: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供应商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项目资格要求所需要的相关许可证;
4)供应商简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名登记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优先采购评审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龙港市金茂花园2幢二单元304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50*****380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龙港市财政局
联系人:章女士
地址:龙港市龙港大道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43/20205/390299a5-0ad4-4449-b516-a465357d81a0">招标文件.doc
38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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