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航标巡查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航道航标巡查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黑河航道局
航道航标巡查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黑河航道局的委托,拟对航道航标巡查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航道航标巡查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HTACG[2020]032号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60,000.00元;
四、竞争性磋商内容:详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五、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10月31日。
2、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界河黑龙江上游恩和哈达至黑河(894公里-0公里)区间内沿江巡查。
六、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不符合本条要求的投标人需提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
3、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需求,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满足:
(1)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3)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供应商。
(4)供应商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
(5)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机动车损失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获取竞争性磋商通知书的方式: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在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通知书,逾期不予受理。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
八、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6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
九、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序号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金额(元) |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1 | 叁仟贰佰元整 ¥3200.00 |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采购代理机构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单位名称: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黑河东兴路支行 行 号:********5161 账 号:1652 2231 2530 汇款用途:航道航标巡查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保证金 |
十、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黑河航道局
地 址:黑河市王肃街34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河市爱辉区长发街与龙江路交叉口华泰集团办公楼二楼
项目 负 责人:刘先生
电 话:****-*******
黑龙江省黑河航道局
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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