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仪招标公告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仪招标公告
关于变更“塔城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仪采购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的公告 【所属地区:塔城地区】
一、总则
1、本规范书适用于塔城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仪采购项目。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规范书中的供方是指投标方(以下均称供方),需方是指招标方(以下均称需方)。
3、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在各方面满足《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保总局标准HJ/T75-2007)和本规范书的要求。
4、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工艺先进、运行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该产品必须满足我国相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5、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差异,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填写技术差异表加以详细描述。
6、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7、本招标规范书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的技术文件为中文。
二、设计要求
1、设备名称: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及数据采集传输仪
2、安装位置:塔城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
3、安装台数: 1套。
4、监测项目
a、 SO2、NOX、O2、烟尘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流量、烟气温度、压力;并折算排放浓度。
b、 主要参数测量方法及预处理方法:
烟尘:激光后散射法; 烟气:紫外分析法;预处理方式:抽取冷凝干燥法;
三、 执行标准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及相关法规、文件,如有最新版发布,执行最新版本:
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T75-2007)
2、《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5、《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
6、《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
7、《有关量、单位符号的一般规定》(GB3101-86)
8、《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11920-89)
9、《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端子板》(NEMA-ICS4)
10、《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NEMA-ICS6)
1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
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13、《新疆环境在线监测设备与数据采集仪传输协议暂行规定》
四、技术要求
l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1、CEMS应满足以下最低的CEMS运行和设计要求。
1) CEMS在运行第一年最低数据采集率不低于95%。
2) SO2、NOx分析仪的误差不大于2.5%,测尘仪的误差不大于3%;整套系统误差不大于10%。
3)需方提供的电源为220V交流电源,控制系统、分析仪表、供方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每套系统的电源要求及每套设备的电源负荷要求等。
2 、气体分析仪器
1)总说明
a、供方所提供的分析仪器所测量污染物排放参数应满足测量SO2、NOx、O2、烟尘、烟气温度、烟气量、烟气压力、浓度等要要求。供方提供的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计算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时折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下的数值。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室内和室外部分均有足够的防护等级,以适应腐蚀和阳光暴晒等恶劣环境要求。
b 、CEMS应能满足在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功能。需方应明确日常维护的范围。
c、CEMS获取资料的可用率不低于90%(CEMS系统资料可用率指CEMS系统运行并收集数据的小时数占锅炉运行小时数的比例)。
d、分析仪器校正结果应满足系统误差不大于10%的要求。供方应提供分析仪表的校正方法。且应保证校正频率低,校正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且运行成本低。
e、系统诊断
CEMS应具有系统诊断和报警功能、适用于日常维护检查中维修人员测量仪器的电信号(应包括探头温度、伴热管温度和冷凝器温度报警等)。
2) 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接触的探头、测量原件或采样管线/件,法兰扣件、材料由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受205℃温度的不锈钢、Hasteloy C-276或其他耐腐蚀合金组成,应能适应所监测的烟气成分及温度条件,在其正常运行工况下能长期连续可靠运行。
3) CEMS部件
a、所有安装在烟道内采样系统部件应由Hasteloy C-276或具有同等耐腐蚀性的不锈钢构成,可在除尘器出口最高烟气温度下以及在脱硫设备故障时高硫烟气下长期连续正常运行。
b、烟尘测量应提供反吹系统,以保证光学界面无尘。
c、净化空气装置提供清洁空气,防止仪器受污染和高温影响。
d、采样线应由聚四氟乙烯构成,采样线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对于加热采样线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e、校正气管线应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压力下保证无泄漏。
4) 校正设备和标准
a、供方应提供CEMS的校零和满量程校正服务。
b、系统校正应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
●校正气的量应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30天和CEMS测试用气。
●校正气一般应储存在钢瓶内,供方应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以及储气筒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5)干扰
供方提供的分析仪器应没有明显的干扰。
6) 报警
供方提供CEM系统干接点输出功能,以警报下列情况:
●通过检测出探头加热失效,显示报警。
●显示出伴热管温度失效报警。
●显示出冷凝器温度是否正常,并有异常报警。
●显示出采样流量。
3、反吹空气保护
对于探头或其他与烟气接触的部件,供方应提供一个反吹空气系统以防止气路堵塞或者光学器件污染。供方提供的CEMS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探头、温压流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灰。
l 数据采集传输仪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 、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通讯协议必须符合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新疆环境在线监测设备与数据采集仪传输协议暂行规定》的规定,数据采集传输仪能够实现自治区环保厅及塔城地区的环保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五、设备规范
供方在投标书中应对CEMS的原理、功能、组成作详细描述。并对提供的CEMS补全下述设备的详细规范,并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如有差异请填写技术差异表。
分类 | SO2/NOX | O2 | 烟尘 |
型号 | |||
测量原理 | 紫外分析法 | 电化学法 | 激光后散射法 |
测量范围 | |||
测量精度 | ±2% F.S. | ≤±2%F.S. | ± 2% F.S. |
响应时间 | ≤15s | ≤15s | (1~600)s |
工作电源 | 220VAC | DC 16-24V±10% | |
数字接口 | 4路继电器输出;2路数字量输入 | / | |
模拟输出 | 5路4~20mA输出;2路4~20mA输入 | 1路4~20mA | |
通讯接口 | 2路RS485/RS232 | / | |
分类 | 流速测量 | 压力测量 | 温度测量 |
型 号 | |||
测量原理 | 皮托管 | 压力传感器 | 温度传感器 |
测量范围 | |||
测量精度 | ≤±5%F.S. | ±0.5% F.S. | ±0.5% F.S. |
工作电源 | 24VDC | 24VDC | 24VDC |
模拟输出 | 4~20mA | 4~20mA | 4~20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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