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包号(品目名) | 招标内容名称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 | 备注 |
1 | 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二次) | 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二次) | 1批 | 本项目为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整体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按照以农民为中心、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的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 第一节 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要求 备注 1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 人 100 详见服务要求 一、培训机构要求 1.具有培训相关资质和长期从事农业培训工作经验; 2.具有满足培训条件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住宿食堂等设施设备; 3.具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时间及课程设置。 相关区县选送组织学员到招投标选定的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实操及考察15天,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 课程设置内容含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相关内容开展培训。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 (二)后续指导服务。 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会同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后续跟踪指导服务,邀请优秀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人士、资深专业教师和熟悉产业发展人士做为后续指导服务后盾,跟踪服务指导,强化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术培训,激发培育对象创业兴业动力,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 (三)创业孵化。 在县级农业部门和培训机构的支持配合下,组织专家团队,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兴业支持。对具备较好产业基础的培育对象,重点给予扩大产业规模、强化市场开拓、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对其他培育对象,按自愿原则组成3-5人的创业团队,组织进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的实体基地进行创业孵化。 (四)培训学员档案。 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训方案、学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 (五)政策扶持。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收、保险、人社等有关部门,将现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培育对象倾斜。 (六)跟踪服务。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创业导师要为培育对象持续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利用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智慧农民云平台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提供在线教育培训、在线管理考核、对接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推送等跟踪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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