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药店智能化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药店智能化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药店智能化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药店智能化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1500000医保定点药店智能化视频监控升级改造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嵊州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东路9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费章军
嵊州市人民医院
魏力扬
嵊州市人民医院
倪春红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嵊州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资料,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定点药店智能化视频监控项目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医保远程视频监控定点合作协议。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药店智能化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升级改造,该项目原来由嵊州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承装,“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为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拟嵊州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丁潇宵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嵊州市鹿山街道长丰路100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联系人:张晏忠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监控 智能化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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