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2-201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招标公告
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2-201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2-201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2-201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高新政采招[2012] 02号
二、招标项目:成都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2-201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2012-2014年度成都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汽车、摩托车、特种车)的定点保险经纪公司,其中第一名中标人负责机关单位、街道办事处2012-201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服务,第二名中标人负责公、检、法及学校、医院2012-201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服务。
服务期限拟为叁年,即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签订形式为一年一签;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经纪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每个投保人和采购中心都会对定点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保险经纪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保险经纪公司的合同签署权利资格。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必须经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若总公司具有该资格,则还需提供有效授权文件)
3、在成都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及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4、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缴纳了营业保证金或者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
5、投标人员工中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常驻成都市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2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11楼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授权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或其总公司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若总公司具有该资格,则还需提供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原件及总公司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在成都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办公经营场所及计算机软硬件设施的证明文件。
5、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缴纳了营业保证金或者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文件;
6、常驻成都市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注:以上第1、3、6项需验原件,且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总公司具有该资格,则还需提供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原件);第2项收一份原件;第4、5项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3月15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7楼701。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11楼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传 真:***-********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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