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庆云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原交通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德州市】庆云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原交通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庆云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原交通局办公楼改造项目 | 1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成交、预成交等建设项目。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严禁借用、挂靠资质、严禁项目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付损失。 | 117.224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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