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2020年天津市帮扶资金灵台县蒲窝镇花椒生产收购加工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2020年天津市帮扶资金灵台县蒲窝镇花椒生产收购加工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天津市帮扶资金灵台县蒲窝镇花椒生产收购加工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物资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锅炉/民用锅炉

采购单位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灵台县公告时间2020年05月28日18: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9日00:00至2020年06月02日00: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9日14:00
开标地点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预算金额¥1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睿鹏
项目联系电话151*****281
采购单位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灵台县蒲窝镇北街0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1*****281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西大街107号(水务局3号家属楼2单元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852
附件:
附件1签章招标文件++2020年天津市帮扶资金灵台县蒲窝镇花椒生产收购加工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物资采购.pdf

2020年天津市帮扶资金灵台县蒲窝镇花椒生产

收购加工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SYD-LT*******

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2020年天津市帮扶资金灵台县蒲窝镇花椒生产收购加工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预算金额

1.采购内容:采购花椒烘干设备1套。

2.预算金额:13万元,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需求

1.交接时间及地点:由中标方负责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使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2.中标方在供货完成后,需对货物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12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所有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台县国盛大厦11楼12号)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携带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进行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两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14时整,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递交地点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要求:

缴纳金额:26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

注: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三日缴纳至代理公司。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灵台县门户网上发布。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蒲窝镇蒲兴路2号

联系人:周睿鹏

电话:151*****281

代理机构: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灵台县国盛大厦11楼12号

联系人:马伟云

电话:189*****8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车间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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