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四公司偃师建业中州上院项目一期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公开招标
中建七局四公司偃师建业中州上院项目一期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cec********093
一、项目基本情况:偃师建业中州上院项目一期工程 由业主洛阳建领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我单位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总包合同签订。该项目工程建筑面积共约175630 平方米。目前我公司对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2家中标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的概况:偃师建业中州上院项目一期工程。由5栋26层住宅楼、9栋18层住宅楼、社区物业用房(售楼部)、幼儿园、地下车库、人防地下车库及附属商业和配套用房(配电房、垃圾中转站等)组成,总建筑面积175630.49平方米,其中地下33987.94平方米,地上141642.55平方米。1#、3#、17#、18#、19#楼:地下1层,地上26层,地下层高4.01m、地上一层商业层高4.5m、地上二层以上住宅层高2.95m;6#~12#、15#、16#楼:地下1层,地上18层,地下层高5.4m、地上住宅层高2.95m;2#楼社区物业用房(售楼部),框架结构,地上2层,层高分别4.2m、3.8m;5#楼幼儿园:框架结构,地上3层,层高3.9-4.2m;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458.74m2,层高3.6~3.9m;人防车库:建筑面积18852.39m2,层高3.6~3.9m。
2、招标范围:偃师建业中州上院项目一期工程1#、3#、6#、7#、8#、9#、10#、11#、12#、15#、16#、17#、18#、19#住宅楼、2#社区物业用房(售楼部)、5#幼儿园及地下车库、人防地下车库及附属商业和配套用房(配电房、垃圾中转站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等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主体及预留预埋工程项目(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公司双优化方案和技术核定单中涉及到的施工内容)所含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清底厚度30CM以内人工配合清土、基坑排水、排水沟及集水坑砌筑抹灰、褥垫层施工、混凝土垫层、筏板防水保护层浇筑以及地下车库顶板防水保护层,砖胎模砌筑、抹灰,集水坑、电梯井、所有洞口预留及封堵、主体混凝土、模板、钢筋、塔吊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后浇带、后浇板、主体附带的构造柱、现浇柱、楼梯构造柱、结构节点、挂板造型、卫生间上翻台等、设备基础、砼浇筑及养护、试验配合、成品保护、脚手架搭拆、防护架搭拆、卸料平台搭拆、临边洞口防护搭拆,结构施工时预留的钢筋头、铁件以及此类埋件防锈处理,与其他队伍交叉作业时的人工配合等所有主体工程及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及从开工至竣工期间的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偃师市首阳山镇首阳新区中州路北津阳路西。
4、计划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5、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5.1本招标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发包方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5.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3质量验收等级:合格(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省、市优质结构实现率不低于30%,一次交房合格率100%。)执行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约定。
6、工程质保期:保修期为自本分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
三、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建筑劳务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且是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4、须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设备实力和较强的垫资能力。投标方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施工人员、材料、机具等。若投标方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5、施工经历要求: 至少独立经营过两个以上类似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7、现场施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发包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8、近三年来无安全事故。
五、投标申请单位需用本单位在采购平台https://jc.yzw.cn注册的账号登陆进去自行报名,并按招标公告附模板要求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下午3时至2020年6月1日下午3时。
六、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20年6月2日在采购平台上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七、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八、监督与服务
监督服务电话:***-********
监督服务邮箱:704-clsbb@163.com
招 标 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统一大道与同德路交叉口南500米
同德佳苑展示中心5楼
联系电话:187*****395
联系人:高晨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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