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综合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综合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综合试验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综合试验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湖北省秭归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就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综合试验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合格成交人(单位),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以下统称供应商) 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等道路黑化工程综合试验检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GCG[2012]007
三、采购内容:秭归县城平湖大道、屈原路南段、丹阳路电影院至江都、桔颂路道路黑化工程路面综合试验检测等工作。
计划工期:15日历天,以开工日期为准。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4.3 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必须是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必须执有经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投入本项目试验检测主要设备:落锤式弯沉仪、地质雷达需提供有效地设备购置证明材料。
五、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7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12年2月23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员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谈判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
6.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7.1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2年3月5日下午5时30分(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7.2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谈判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 号:180*****292******** 咨询电话:0717—*******
款项到帐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8.2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2年3月7日上午 8时00分---9时0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12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
9.2地点: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秭归县茅坪镇
联系人: 任鑫
联系电话:138*****995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平湖大道8号
联 系 人:江雪松
联 系 电 话:****-******* 135*****733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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