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勉县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勉县公安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勉县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履约的供应商响应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勉政采MZC(2020)3号
三、采购人名称:勉县公安局
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办民主街79号
联系方式:0916-3292850 联系人:范诚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定军大道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916)3238961 联系人:王玮华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需采购司法会计鉴定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项目概算5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且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磋商时须携带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2、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括司法会计鉴定)。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截止响应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会议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截止响应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财务状况报告(出具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4-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5、截止响应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资信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事业单位法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九、谈判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5月 29日至2020年6月4日(工作日)。
2、获取地点: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并免费提供谈判文件
3、获取时须提交的资料:
3.1单位介绍信一式两份
(介绍信格式地址http://www.mianxian.gov.cn/gk/cgzn/16596.htm)。
3.2获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9:30。
2、响应时间:2020年6月9日9:30。
3、响应地点: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因疫情期间各响应人原则上派一人参与该项目磋商会议,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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