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城企业总部大楼BT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旅游新城企业总部大楼BT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红莲湖旅游新城企业总部大楼BT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红莲湖旅游新城企业总部大楼BT方式施工总承包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为鄂州正康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湖北红莲湖旅游新城企业总部大楼BT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红莲大道与高新六路交叉处的南边;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6000万元(含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1000万元);建筑面积25870 m2;

招标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回购期及回购方式

3.1 回购期:BT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后在三年内进行分期回购。

3.2 回购方式:本项目的回购款偿还由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支付。招标人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回购,回购款由项目建设费用、回购期利息两部分组成。项目建设费用:投资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项目设计变更编制工程结算,投资人编制的工程结算需提交招标人认定的审计机构审计。验收标准为房屋竣工合格,验收单元内水、电、安装等配套设施合格。验收合格后自签发竣工备案证和交付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利息:(1)工程建设期间不计利息。(2)回购期的利息:工程建设投资回购利率不高于当期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基准利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可以以独立的方式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企业;

4.3 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必须经过独立审计)。

4.4投标人持有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2000万元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保函原件。

4.5 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投(融)资能力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5.2 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后必须: 

5.2.1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必须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15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项目专用资本金,用于征地拆迁费用。并根据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招标人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确保资金按比例筹措到位。

5.2.2 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实际每月投入资金情况须逐月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认可。未经招标人确认的资金由承包人承担。

5.2.3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5.2.4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与分包商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包括其他施工单位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5.3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5.3.1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月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来源渠道安排、风险防范措施等);

5.3.2投标人2010、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

6.项目回购担保

6.1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付款义务人作出回购资金承诺;

6.2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等值商住用地出让金作为回购担保。

7.资格后审文件的获取

7.1本工程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8:00时至2012年3月 12日16:00时。

7.2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投标申请人在银行注册投标企业网上银行后(为了加快到账速度,建议在建设银行注册网银),方可登录鄂州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ezztb.gov.cn)凭密匙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工本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图纸等工本费(不含纸质资料)为30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7.3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码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的建造师。

8.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工本费由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3月12日16时00分前登录鄂州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ezztb.gov.cn)缴纳柒拾柒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3月12日16时00分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必须查询确认投标保证金在2012年3月12日16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责任自负。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帐户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鄂州市分行营业部

帐户:****************2114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2年3月15日上午9:30时之前提交至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鄂州市广电中心东附三楼,),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10.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鄂州正康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

联系人:罗淑萍 159*****818

鄂州正康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

2012年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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